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会议的讲话

各位领导,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结合农委的职责和几年来我省开展一事一议的实践,就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讲四点意见,请*省长和与会同志指正。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

200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中,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改革是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的方向是: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解决,筹资实行上限控制。这一改革开全国之先河。当时“一事一议”筹资的标准是参照税费改革前1999年的基数计算的。1999年,全省“三提五统”32.71亿元,其中“三提”为16.7亿元,“三提”中的公积金是6.25亿元,公益金3.5亿元,两项合计9.75亿元。本着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将“一事一议”总额确定为7.5亿元,人均15元的标准;原先强行让农民承担的30个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也要求在三年时间内逐步降低,即2000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承担的两工不超过20个,2001年不超过15个,2002年不超过10个,从2003年起,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劳务,也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民主讨论,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上限为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一事一议”政策的实行不仅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创新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方式。据统计,从2000年到2008年,我省农民通过“一事一议”共筹资26.24亿元,平均每年2.9亿元;筹劳8.5亿个标准工日,平均每年0.94亿个。使用重点主要集中在兴建村级道路,约占筹资总量的60%以上;其次是农田水利建设,占25%以上,用于造林、改水改厕、路灯安装、市场改造等较少。实践表明,通过一事一议,不仅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而且广大村民的直接参与,促进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原则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为防止“一事一议”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我省从一开始就注重对“一事一议”的监管。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如《××省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和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未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等其他产业经营活动的农民交纳村集体公益事业费管理暂行办法》、《××省村级兴办公益事业筹资办法》。2002年11月,省人大还通过了《××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切实提高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是改善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广大农民共享改革成果。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发展格局造成了广大农民应当享有的公共服务没有得到保障,城乡间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范围差距较大。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加大政府对村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道路、饮水、环境卫生等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最紧迫的现实问题,引导农民发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可以有效缓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的洒向农民,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成果。

二是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改善村容村貌。我省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公益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广大农民对此反映强烈。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和聚集民力,形成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机制。在这一机制推动下,广大农民依靠自己的力量,在政府的支持下,重点建设需求最迫切、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有利于尽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村发展后劲。

三是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转变干部作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确立农民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自觉性,有利于加强农村民主管理,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就迫切需要农村基层干部转变作风,改进方法,由原来的行政命令和说教式动员方式转向注重引导、民主协商。这种转变,不仅可以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民权益,而且有利于营造健康良好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氛围,将给农村的全面发展带来更为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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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的财务管理。为保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集资金与补助资金的使用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一事一议”筹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指导村级组织将筹集资金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所筹资金的财务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项目预决算以及资金使用进度等要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严防出现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为了避免一事一议成为增加农民负担的一个新“口子”,应严格“一事一议”奖补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要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的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程序初审、复审的议事项目,要予以制止;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要责其纠正,追回资金,并按规定追究责任;对“一事一议”筹劳实行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办理,不得强行实施;要畅通信访渠道,对农民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受理,严肃查处。

4、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指导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各项基础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和手段,促进奖补工作规范实施;要改进工作方法,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指导其制定规划,确定项目,完善程序;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试点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地方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主动配合好综合改革、财政部门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指导和项目监管,形成既分工明确又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