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总结
**年,全县民政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县委关于“担当、奋斗、落实”精神,围绕保障基本民生、优化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三大民政职能,着力构建现代大民政,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拓展为民服务平台,切实发挥民政社会建设的骨干作用,为加快转型跨越、推动强县富民,全力建设山区科学发展示范区作出了新贡献。
一、提升救助水平,兜底民生保障
1.扎实做好低保提标扩面及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脱贫工作。一是提高低保标准。从**年4月1日起,农村低保由原4224元/人·年(352元/月)提高到4752元/人·年(396元/月),增长12.5%;城镇低保由原5856元/人·年(488元/月)提高到6336元/人·年(528元/月),增长8.1%。农村低保标准达城镇低保标准的75%,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步缩小。二是完成低保扩面占比。截至12月,全县共有低保对象5080户6731人,低保占比2.9%;重残补助对象269户269人。全年共发放低保及重残补助金1255.78万元,新增低保对象2942人,取消低保1119人。三是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全年共核对低保、五保、重残申请对象4501人次。配合建设局开展公租房申请对象家庭状况核查工作,共审核**4户497人。四是扎实做好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脱贫工作。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纳入低保,全县共纳入3778户4674人(其中今年新增639户979人),对符合条件的4600以下困难群众,及时进行临时救助,截止11月共救助635户43.53万元。
2.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9月30日由**县人民政府修订出台了《**县医疗救助办法》(遂政发〔**〕59号文件),扩大了救助对象,提高了救助标准,取消了病种限制。新办法在达到省市要求的基础上,将孤儿、困境儿童、优抚对象、抗战国民党老兵等列入了救助范围并与低保对象同等救助标准,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年度医疗救助预算资金不低于人均15元。全年共医疗救助1559人次,共发放救助金510.41万元。继续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全年送治84人次,救助人77人,发放救助金30.05万元。
3.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出台《**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简化救助程序,由乡镇(街道)审批救助额度1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截至12月底,共发放临时救助3025户224.19万元。
4.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截至12月,我县共有孤儿17名,其中机构养育孤儿1人,社会散居孤儿16人;困境儿童68人(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3人,低保家庭的重残重病儿童5人)。**年全年共发放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55.83万元(其中孤儿基本生活费14.43万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41.40万元)。
5.定期定量救助工作。一是对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补助。从**年1月1日起,为4名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每月861元,全年共发放4.13万元,为老兵们发放了纪念章和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5000元。二是支宁返遂人员保障。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48号《支宁返乡人员信访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支宁返遂人员纳入保障。截至**年12月,共45名对象,全年发放补助金10.19万元。三是定期定量救助。全县共有定补对象76人,全年共计发放定补对象生活困难补助86.78万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提高精减退职职工补助标准。
6.积极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共救助流浪人员20人次;接送受助人员2人。积极开展了“寒冬送温暖”等街头救助工作,以车站、县城繁华区、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积极巡查救助;加强托养无主流浪人员的巡防工作,资料录入全国流浪人员信息库;成立了**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7.加强防灾减灾备灾。以人为本、科学防灾,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强化履职尽责意识,扎实有效地抓好救灾工作。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年新建避灾安置场所12家,规范化建设45家。截止目前,全县累计经建成避灾场所115处,其中县级2处,乡镇级20处,村级93处,村级避灾场所覆盖率达46%。
8.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通过宣传画、宣传册、广播、电视、网络等,大力宣传《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民助〔**〕147号)、《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34号)等文件,宣传《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县医疗救助办法》等,使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政策和申请办理程序。
9.加强民政福利企业监管。对10家社会福利企业**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国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兴昌纸业有限公司自动退出注销。规范福利企业的用工行为和考勤制度,9家福利企业11个点安装了残疾职工考勤机系统,对管理员进行了培训。与10家福利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分别于6月份、安全月、元旦等期间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好安全生产职责。
二、加快养老改革,健全服务体系
1.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县被列为全省14个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县政府下发了《**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对养老服务发展目标、任务、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等作了规定;制订了《**县**年养老服务业工作计划》,印发了《**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遂政办发〔**〕84号),出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补助标准;修订出台了《**县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细则》,**年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范围只限于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年将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及低保、重残、重点优抚对象等家庭中的高龄老人。搭建了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照料中心三级养老服务组织网络;编制了覆盖城乡、区域均衡的《**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2.进一步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年市局下达新增床位220张任务,实际完成2**张(**县养老中心项目92张,古楼民办养老机构21张,妙高敬老院改造110张)。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养老机构9家,床位数1444张,百名老人床位数达3.**张。一是加快**县养老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总投资4**8万元,总建筑面积9996平方米,建成后有220个床位,现已进入内部装修阶段,已完成投资3600余万元。做好养老中心公建民营谋划,由县府办召集相关单位多次进行协调沟通,决定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法确定经营方。二是进一步加大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力度。**年开始启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当年建设28家,**年建设80家,**年建设任务38家,累计建成146家。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三分之二以上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目标。三是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县六家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目前妙高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进入图纸初步设计阶段;湖山中心敬老院完成了平改坡工程。另外湖山中心敬老院和王村口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已经报县发改局立项。
3.落实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补贴制度。对全县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情况进行核查,对失能失智的老人委托当地卫生系统进行评估。8月份,引进了萧山的吾爱吾老服务中心并签订了合作协议。目前该组织已与各乡镇签订了合作协议,对享受养老服务的对象开展上门服务。目前全县有980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4.努力打造专业化养老服务团队。**年11月和12月,与县职业中专合作,从平湖市民政局邀请专家老师授课的方式,对全县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和980名家庭养老护理员进行了培训。从**年1月开始对持证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发放每月200元的岗位津贴。
5.结合我县山区实际,探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行模式。制定了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行补助标准,根据运行情况,分别给予3万、2万、1万的补助。9月份各乡镇择优筛选了一家照料中心开展运行试点。全县**年前建的108家照料中心目前已经运行76家。运行模式主要有:由村委会或社区自行运行、由老年协会运行、由社会组织代运行等方式。目前城市社区的照料中心运行较好,受到老人的欢迎。
三、做好双拥优抚,落实安置维稳
1.扎实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保障体系。一是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金。全县共有各类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1795人,全年发放资金1000.14万元。其中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子女等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277.87万元;两参人员生活补助145.46万元;残疾军人抚恤金174.24万元;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70.13万元;优抚对象门诊费34万元;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26万元;优抚对象丧葬补助、临时困难补助12.34万元;下拨经费25万元到各乡镇用于解决优抚对象临时生活困难;**年部队立功受奖人员65人次奖金2.78万元;**年度242户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9600元/户,共**2.32万元。根据浙民优〔**〕**6号文件,我省享受优抚补助待遇的对象,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抚标准,不再享受省里规定的优抚标准。为落实好这一政策,每月与社保参保数据进行仔细核对,及时更新定补对象数据。目前全县自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3人,均执行了国家标准。二是全面完成**年度年满60周岁(和59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经过村、乡镇审核,共受理了申报材料157份,县级审核上报153人。将对象的住房、医疗、收入、人口等基本情况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系统,做到规范化管理。同时对历年上报的1022名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档案进行全方位复核,对退伍证信息与个人档案信息有出入的,以档案为准,确保其军龄计算的准确性,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三是开展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寻访慰问抗战老兵系列活动,抢救性地保护抗战历史档案,营造浓厚氛围,唱响时代主旋律,凝聚强大正能量。一是查找资料。通过翻阅局里保存的上世纪50年代复员军人档案300余份,发现稍有关联的档案,便深入寻找,不错过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同时顺着乡镇调查上报的人员,到档案局查阅相关档案,在短时间内共寻找到6位符合政策的抗战老兵,其中,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1人,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5人(其中两人为残疾军人);二是走访慰问。在国庆前夕走访了6户抗战老兵家庭,为老兵们发放了纪念章和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5000元;三是开展“历史不曾忘记”主题活动。逐一上门为胸部佩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的抗战老战士留影,并填写《浙江抗战老战士、老同志信息采集表》,做好登记入册工作,抢救性地保护浙江抗战历史档案。为听力不好的的罗允太、吴宗荣、吴祥美等三位抗战老兵免费配助听器,为行动不便的杨广彬、华加喜、吴祥美等三位老兵免费配送了轮椅等康复辅具。四是开展优抚对象核查工作。每月乡镇(街道)民政办将本辖区内去世的优抚对象及时上报,与殡仪馆核对死亡火化数据,及时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死亡人员,并停发其优抚补助待遇,全年共注销死亡人员45名。建立人户分离信息核查机制,对人户分离、异地居住的优抚对象进行重点核查,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实时采集相关档案、照片等信息。建立进村入户核查机制,**年10月份开始,按照80岁以上50%,70-79岁20%,60-69岁15%,60岁以下10%的比例,走访核查了9个属别350位优抚对象,重新审查了其身份信息、退役证信息及相关的档案信息,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核查任务。五是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褒扬工作。为我县三名残疾军人免费开展假肢修理及康复辅具配送工作。为全县部分有需求的烈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等90余位对象免费赠送助听器、轮椅、座便椅、手杖等康复辅具。继续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清明节及烈士纪念日期间,提请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烈士公祭活动的通知》,开展烈士公祭活动。做好烈士陵园的日常维护。
2.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现退役士兵阳光安置。一是完成**年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发放**年度自主就业的108名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168.04万元。接收**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2人,坚持“岗位公开、对象公开、条件公开”的原则,实行竞争选岗,分别被安置在柘岱口乡林业站、西畈乡林业站。二是规范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与县财政局联合出台《**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规范了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使用,并将退役士兵青睐的汽车驾驶与维修专业纳入培训范围,目前已有60名对象完成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证书。三是完成**年退役士兵接收工作。提前谋划,精心准备,竭诚为退役士兵服务。今年9月接收退役义务兵85名,12月接收转业士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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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6.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组织开展老年协会骨干培训,更加明确老年人协会的性质、宗旨、地位和任务,增强基层老年人协会骨干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整体素质。
七、严抓党风廉政,打造廉洁队伍
一是着力抓好学习教育。时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做到年初定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内容,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抓好“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形成学习党章、遵守纪律、勤政廉政的浓厚氛围。三是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职务消费和人情消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精简会议,取消一切走访、送礼、宴请活动;严格公车使用制度,杜绝公车私用;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坚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整顿干部作风突出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四是规范决策程序。凡涉及重大事项,一律坚持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救灾救济款等大额支出实行业务科室先调研、拟定方案后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度;小额临时救济,坚持做到科室长、分管领导、局长三级审批把关制;购买打印机、电脑、空调等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对确定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实行申请、审核、二次公示、发放四级严格把关制;坚持县里规定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五是局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民政业务工作的责任落实,将省厅、市局、县委县政府综合考核、重点工作考核等任务进行细化,确定了每项工作的责任领导、牵头科室及具体责任人,并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进度要求,各科室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