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机关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营造环境优雅、整洁卫生的办公环境,树立良好的民政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卫生实行全体参与、分工包干、定期检查、奖优罚劣的办法进行管理

二、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做好各自办公室的日常卫生,主动做好公共卫生,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卫生大扫除

三、机关卫生职责分工

(一)处室卫生职责

负责本处室的室内卫生保洁工作。

(二)卫生保洁员卫生职责

负责局长办公室、三楼会议室、五楼会议室、局值班室及二至五楼的卫生间、走廊、楼梯的卫生保洁工作。

(三)门卫(保卫)人员卫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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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卫生做到“四不一要”。不随地吐痰;不乱弹烟灰、乱扔烟头;不向窗外倒水,扔烟头、杂物;不将杂物倒入水池。要及时清扫分工负责的卫生区域。

五、监督与检查

局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处室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责令整改,连续多次不达标,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