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2021年工作计划范文

一、切实做好新时期的社会保障工作

(一)持续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有关制度,强化对低保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按时发放,对城乡低保开展一年一度动态管理,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使最困难的群众得到应有救助,同时,加强对低保信访工作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调查、有落实、有反馈,确保低保资金发放及时安全。

(二)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条例》

督促已建的敬老院投入使用,建立和完善敬老院管理制度,落实“五保户”基本生活条件,按时足额发放“五保户”供养资金,努力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

(三)加快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

继续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参合参保,对低保对象中的特殊疾病、重症病人和“三无”对象进行门诊救助。对农村低保、五保、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要逐步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限制,逐步提高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标准。大力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争取全面实现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无缝衔接,实行即时结算。

二、强化对社会福利的管理指导

继续加强福利机构的管理,把安全作为第一要务,配备安全设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养护、康复等功能,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慈善事业,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和重大灾害“定项捐”活动。建立慈善受助(项目)数据库,力推1—2个品牌响、社会效应好的慈善项目,并配套建立和完善募捐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救助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办法,及时将捐赠款物的来源及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救灾体系建设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一是强化防灾抗灾体系建设,加快救灾信息员队伍和工作网络建设,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能力建设、救助能力建设,规范救灾物资仓储管理。积极推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和减灾中心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提高救灾应急水平。

二是加快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加强突发自然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加强灾情信息收集、会商、评估,规范灾情报送。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制定配套政策,探索和推广新型救灾保险制度

四是健全救灾捐赠工作机制,开展减灾救灾志愿服务,提升减灾救灾社会动员能力;修订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的防灾抗灾救灾演练

五是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和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活动,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增强群众抗灾能力

六是严格特殊党费管理使用,确保所有项目年底前投入使用。及时上报报表、资料,并积极做好各类档案资料归档完善工作。

四、持续抓好民政民生工程建设

积极协调发改、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安排专人跟踪抓好项目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各项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有效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认真执行民生项目建设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廉政责任等各项制度,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建设业绩情况,把好工程建设每道工序,对建筑材料、施工程序、技术要求以及建筑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加大对各工程建设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整改不到位的不验收、不付款,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确保每一个项目都符合程序,施工规范,质量优良,经得住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五、全力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做好敬老模范县区的创建工作。按照区、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创同步推进的要求,突出以创模推动老龄整体工作。努力探索适合农村居家养老、互助养老的服务模式。积极推进老年协会建设的“五个标准”,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作用。认真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扩展老年人优待项目,提高困难老人、大病老人救助标准,落实老人高龄补贴的政策。

六、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扎实开展双拥工作

一是优抚工作。检查督促落实优抚对象优待优惠政策和自然增长机制标准,并足额发放到位,继续开展“关爱功臣”活动,解决重点优抚“三难”问题。抓好义务兵优待金兑现落实。

二是安置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把安置改革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做好政策宣传,就业推介,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确保自谋职业率达80%以上。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自谋职业人员补偿金发放工作。完成重点安置对象任务。

三是双拥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双拥工作成果,下大力抓好双拥工作,在省级双拥模范县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区补缺补漏工作,完善材料整理归档,力争一次达标。深化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推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协调发展,切实提高双拥工作水平。

七、规范做好社会行政事务工作,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1、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强化对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大婚姻登记国标级服务窗口的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婚姻登记程序,逐步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工作,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每月定期向计生部门通报结婚、离婚登记情况;依法规范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履行好收养登记机关职责,依法办证,确保质量。

2、强化对民间组织管理。按照社团登记管理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章程,督促指导他们依法履行章程;积极宣传引导兴办经济性、专业性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组织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行情况调查;开展社团和民非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新社会组织加强同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规范新社会组织的从业行为和收费行为,规范和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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