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民政经验交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强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已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作为一名民政工作者,倍感振奋、信心满怀。民政事业既是党和政府的重要事业,又是推进社会建设进程的重要力量。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进程中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历来就有所作为,新的时期、新的使命、新的要求,民政部门在推进社会建设新进程中必将大有作为。
一、在改善民生上大有作为,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十七大报告首次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专篇单列出来大篇幅进行论述,并就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六大民生任务作出具体部署,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着力改善民生所重视的程度。改善民生是社会建设的重点,服务和保障困难群体、弱势群体、优抚群体等“三类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是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这也是我们民政部门的核心职能和工作重心。在苏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还有一批生活困难的群众和急需要帮扶的各类群体。新的号角已经吹响,新的使命光荣而重大。作为担负着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职能的民政部门,就是要按照改善民生的新要求,紧密结合苏州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低保救助渐退机制、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适当扩大低保边缘范围机制,进一步巩固“应保尽保”成果,做好人民群众最“托底”和最“重点”的保障工作。要高度关注物价上涨、利益调整等因素给“三类群体”生活保障带来的这样和那样的困难,建立完善价格补贴机制,优先安排、重点部署、切实保障“三类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近出台的一系列的新政策、新举措,把救灾救济、福利救助、扶贫帮困、慈善互助、优抚安置等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探索创新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建设。要采取慈善互助、临时救助、社会帮助等多种形式,通过制度救助、资金救助、实物救助、服务救助、结对救助等一系列的救助措施,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在设施建设上大有作为,更好地提升社会服务功能。
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是民政部门切实履行社会福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等职能的基础,其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决定着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目前,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绝大多数设施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设施陈旧老化、功能单一缺失、覆盖狭窄有限,有些“软肋”还比较明显,已不能满足改善民生的需要,与十七大的新要求、与苏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都还不太相适应,亟待加强和改善。怎么办。有效的办法就是要加强对民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整合和改造。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的整合和建设力度,加快对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等“三院”的建设改造,探索整合现有福利机构资源,“三院合一”,新建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充分发挥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的功能和保障能力,更好地为保障对象服务。要加大对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快建设苏州市老年活动中心,作为发展社会事业的重点工程,不断满足我市老龄化发展速度快、老龄化程度高的实际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要加大为军保障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快搬迁新建苏州军供站,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还要加快农村敬老院、烈士陵园、干休所、社会捐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等各类民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整合和改造,统筹安排,形成规模效应,逐步达到设施配套、功能齐全、便民利民的要求,努力提高保障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能力,不断提升社会服务的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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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十七大报告在阐述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时,提出了“社会管理”新概念。当前,民政部门主要承担着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区划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殡葬行业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多项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在新形势下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健全创新民政社会事务管理机制迎来了十分广阔的天地。要按照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要求,加快培育发展、严格依法管理、实施分类监督,健全创新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要按照我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要求,坚持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创新区划地名管理和区域界线管理机制。要坚持“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的工作理念,健全创新惠及全体社会公众的婚姻、养老、殡葬、地名等服务管理机制。围绕增强社会管理效能,在思维方式上,创新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推进的强大整体合力;在服务对象上,创新并健全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工作机制,让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在衡量标准上,创新并健全全面协调发展的动态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在工作手段上,创新并健全运用信息化手段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社会事务管理的效果和效率;在工作重心上,创新并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机制,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奋斗目标。
五、在构建和谐上大有作为,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构建和谐是社会建设的本质。民政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历史使命中责任重大、任务光荣、大有作为、不可替代。围绕民政工作职能,就是要把和谐社区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工程抓紧、抓好、抓到实处,坚持“城镇抓巩固提高、农村抓加快发展”工作思路,整体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让社区这一社会的细胞始终处在和谐发展的良好状态之中,充分发挥社区建设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政府依法管理与城乡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不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广大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提升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努力构建基层自治和谐。要深入开展科技拥军、文化拥军、法律拥军、实事拥军等活动,不断提高地方生产力和部队战斗力,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军地和谐。要针对民政部门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处在为民服务的第一线,是矛盾的交织点、聚集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的实际,深入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接待和来信来访工作,积极做好纠纷调处、矛盾化解。要拿出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表,积极稳妥有效地解决塔陵等历史遗留问题,努力消除社会不稳定问题苗头,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