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书-娄底民政局娄底民政
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书
申请人须知1、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当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必须保证对所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提交的文件、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电脑打印表格。
6、“盖章”处须盖红色印章;“签名处”须由本人签名;“选择项”须在□中打√。
湖南省娄底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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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办理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相关事项的
委托书
经发起人一致同意,授权核准及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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