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3篇
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1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内江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月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周密部署全力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整改决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坚定政治态度和整改决心,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抓实常态长效,不断推进工作提档升级。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巡查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挖问题根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印发《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项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任务落实见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狠抓整改落实。局党组先后8次通过召开党组会、办公会、专题研究会等形式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成立5个督查组,采取集中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深入直属单位开展监督检查11人次。组织督查专班监督核查民生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方面整改情况。
(四)坚持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又注重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完善形成长效机制。巡察整改以来,聚焦党的建设、干部监督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加强直属单位管理的意见》等文件4个,指导直属单位建立健全制度16个,有效阻塞了管理制度上的漏洞。
二、坚决落实整改措施,紧盯问题全面整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民主生活会缺乏‘辣味’”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成员再次认真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的要求。二是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逐一审核把关。三是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辣味”,班子成员相互间直接了当、开诚布公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2.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扎实”的问题。
针对“对中心组理论学习不够重视”的问题。一是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提升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坚持把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列入局党组会议事内容,在年初研究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年度学习重点和工作要求。三是结合实际开展学习研讨,提升学习质量。
针对“对党员学习教育抓得不紧”的问题。一是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的学习教育,提升党员政治思想觉悟。二是督促各基层党支部开展经常性学习,已组织党员集中学习24次,参加学习360余人次。三是局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开展督导。
3.关于“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多次督促有关县(市、区)民政局加快推进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并函告县(市、区)政府,督促加快完成项目建设。二是注重举一反三,加强对各县(市、区)和直属单位推进民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局党组坚持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对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剖析和总结。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直属事业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每半年听取1次各直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汇报。三是不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引导。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方面。
5.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集中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责任内容和工作要求。二是局党组坚持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以上,每半年听取专题汇报。三是印发《2020年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召开市级民政系统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清单制+责任制”,向班子成员制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和工作提示卡。二是班子成员通过现场检查、会议座谈等形式,对分管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安排部署。
针对“廉政风险排查有疏漏”的问题。一是强化对重大廉政风险点的监管,对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70余个,并对应制定防范措施。二是强化对廉政风险点等级定级研判,督促各直属单位对采购管理等方面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重新核定了等级。
6.关于“警示教育开展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实行“一案一通报一警示”,印发《关于市级民政系统2015年以来部分违纪案例的通报》,把市级民政系统违规违纪案件资源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二是结合各类反面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7.关于“对直属单位监管严重缺位”的问题。
一是制发《关于全面加强直属事业单位管理的意见》,督促直属单位建立健全经费管理等制度6个。二是督促直属单位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三是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5次对直属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市级民政系统内部审计。
8.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违规发放奖金”的问题。一是对违规发放的奖金进行了全面清退,工会节日慰问已全部改为实物慰问。二是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成提交了书面检讨。
针对“超标准发放值班补助”的问题。一是对2015年以来超标准发放的值班补助进行了全面清退。二是组织学习《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及落实值班和加班补贴的方案》,准确领会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9.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
针对“督查、自查走形式”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强化工作责任心。二是对有关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防止照搬照抄问题再次出现。
针对“工作跟进、督促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强化工作督导,在“常抓常管常严”上下功夫,今年以来,先后对全市96个民政福利机构进行防疫工作督导抽查和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防火安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等工作进行了督导。二是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切实增强制度约束力,填补监管漏洞。
10.关于“对直属单位财务监管有漏洞”的问题。
针对“部分直属单位白条支付现象突出”的问题。一是督促各直属单位建立完善内控制度3个。二是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大力推进党务、政务、事务公开。三是督促有关直属单位通过超市集中采购食材等物资,杜绝白条支付。
针对“存在用公款支付应由职工个人承担费用的情况”的问题。所涉直属单位已全面清收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医疗保险费用,相关责任人提交了书面检查材料。
11.关于“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廉洁风险大”的问题。
针对“部分采购项目程序缺失”的问题。一是督促直属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依法采购意识。二是督促相关直属单位健全采购制度,对采购计划、审批和报销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
针对“部分采购项目涉嫌违规”的问题。一是强化采购法规学习,提高政府采购规矩意识,严格对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二是修订完善采购制度6个,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相关经办人员提交了书面检讨。
针对“个别项目工程增量随意”的问题。对所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要求加强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准确掌握项目建设相关程序,并责成其提交了书面检讨。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方面
12.关于“部分直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关于对各直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办法》,重申纪律要求。二是指导直属单位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内控制度;督促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决定事项,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支出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13.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干部提拔不严肃”的问题。一是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组织人事工作提出严格要求。二是研究制定《内江市民政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从制度层面规范干部选任工作。
针对“未按相关规定借用人员”的问题。对所有借用人员事项均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并按程序办理了备案手续。
针对“干部任免文件行文不规范”的问题。切实规范了干部选任文本,明确干部任免行文均以局党组名义发文。
14.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重业务、轻党建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会议重要议事内容。二是坚持把抓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谋划、同部署。三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纳入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经常性对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针对“机关党委职能发挥有差距”的问题。一是督促机关党委落实主责主业,定期研究推进党建工作。二是局机关党委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了全覆盖督导。三是对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进行了换届。
针对“部分班子成员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一是全面落实《局党组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督促党组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二是局党组班子成员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督导,对分管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同步进行了检查督导。
15.关于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局机关对以往年度形成的往来款项进行了核算清理,正在按程序对账务进行核销。
16.关于“发展党员程序缺失”的问题。
一是组织各基层党支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梳理形成了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清单。二是对有关党员的培养考察材料进行了完善。三是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四)关于立行立改方面的问题
巡察中发现的履行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不够严格、财务报销不规范、财务核算监管不到位、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无依据发放信息稿酬费的现象、工程项目建设不规范、个别直属单位法律意识不强、重要会议记录不规范等9个一般性问题,已按规定全面完成整改。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效
市民政局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标本兼治、长期整改。局党组将持续用力做好常态化整改工作,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发展。
(一)不断增强理论功底。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线,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川工作和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市级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
(二)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确保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
(三)持续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全面深化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对接,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做到一抓到底,整改到底,务求取得实效。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民主决策、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固化巡察整改成果。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形成执纪问责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约谈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五)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民政政策结合起来,坚持民生为先为本,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儿童保障、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好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计问题。拿出“敢挺、苦干、实拼”的劲头,助力内江全面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区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中共内江市民政局党组
2020年6月5日
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2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23日至6月23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2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体工作开展情况
市民政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成立了市民政局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班子成员明确分工,党组书记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具体整改落实工作,对整改落实工作,从严从紧从实,逐条逐项抓好落实。二是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认领责任。聚焦市委第六巡察组提出的4方面15类45个问题和3方面的建议,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建立整改落实台账,确保每条反馈意见都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每条整改措施都切实可行,做到点对点、不漏项。三是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整改跟踪督导,局党组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召开整改协调推进会,了解各项整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研究完善整改举措,保障整改推进进度。成立巡察整改工作督导小组,对照整改台账,跟踪督导各项整改工作的进展,逐项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对账销号,逐项落实。
针对巡察反馈的4方面15类45个问题,市民政局党组制定整改措施131条,出台、修订、完善与整改工作相关的规范文件24个,开展专项治理3次,收缴退还资金8.7万余元。截至目前,已经完成43个问题的整改工作,2个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思想政治建设引领不足,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不力方面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民政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坚持每周四支部集体学习制度,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以党支部学习带动干部职工学习,确保学习效果;组织开展读书会等系列学习活动,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开展理论研讨,结合学习内容和工作岗位开展学习交流,分享学习体会,促进共同提高。
二是丰富学习形式,开展书记讲党课、参观石林会议旧址、邀请淇县大石岩村党支部书记徐光讲课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推动学习入脑入心;举办全市民政行业脱贫攻坚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民政干部队伍脱贫攻坚工作能力。
三是深化调查研究,开展问卷调查,对农村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政行业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准确掌握困难群众需求,提高兜底保障精准度;结合分管工作拟定调研课题,吃透上情,摸准下情,积极谋划符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的政策措施,推动学以致用。
2.“贯彻新时期民政工作的职能定位不深入”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等,不断深化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认识;深化学习研讨,结合学习情况和民政工作实际,自拟题目说心得、谈体会、讲收获,深化对新时期民政工作的职能定位的认识。
二是局党组坚持每月最少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及时学习传达上级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定期研判解决脱贫攻坚新情况新问题。
三是组织民政干部职工走访建档立卡户,了解精准兜底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3.“党组政治引领不足,领导作用弱化”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深化党组中心组学习,规范学习制度,对党组书记和中心组成员学习责任、学习方式、自学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细化学习安排,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阶段有打算,坚持学原著悟原理,聚焦解决思想根源问题,推动学习不断深入。组织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用中国梦凝聚共识、团结力量,不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定出台《鹤壁市民政局关于建立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推动重点工作等事项的议事制度的通知》,落实分工负责制,严格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制定出台了《鹤壁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局属事业单位向局机关实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鹤壁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机关对局属单位重要事项督导制度的通知》,加大对局属单位用工、薪酬、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力度。实行每半月召开局长办公扩大会制度,听取局属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了解局属单位工作进展及重大事项情况。
三是推动出台了《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户籍办理、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等安置政策,解决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问题。严格落实价格备案政策,市殡仪馆按要求做好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备案,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市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由党组书记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组其他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期民政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基层民政服务窗口意识形态工作督导指导,规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内容的审核,开展“文明上网,从我做起”集中签名承诺等系列活动,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三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定期专题研究、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纳入班子成员年底述职报告内容,落实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
四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结合社会组织年检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确保社会组织资金规范运行。规范社会组织负责人登记备案管理,对28家到期未换届的社会团体下发《规范换届工作通知》并指导其进行换届。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排查整治,突出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等打击整治重点对象,依法劝散非法社会组织3家。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成立社会组织党委,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
5.“贯彻中央托底要求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宣传,发放民政行业脱贫攻坚宣传册,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强化媒体宣传,加强与电视台阳光政务栏目的合作,广泛宣传社会救助、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惠民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
二是对未按要求落实四类重点人员增发低保金的两县进行重点整改督导,印发《整改通知书》,致函县政府,两县均已按要求发放增发资金。在全市开展四类重点人员全面排查,印发《关于全面排查四类重点人员加强兜底政策落实的通知》,切实做到政策落地落实,2019年全市累计为3339名四类重点人员增发低保金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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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湖县民政局党组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