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关于加强纪检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全面完成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纪检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路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路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通过纪检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形成廉洁从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新格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局属各单位及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情况,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单位财务、政务公开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情况,作风效能建设情况以及其他重点业务敏感方面等。

三、监督检查措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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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纪检监督检查工作,局纪检监督检查组采取定期巡视与平时了解情况相结合,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监督检查可采取以下方式:列席有关重视会议;组织明查暗访;开展“阳光投诉”活动;向领导班子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和资料档案;对反映干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就有关问题与主要领导交换意见,组织个别访谈和群众座谈等。对各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局检查组进行考察核实后,据实向单位和本人反馈,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由局领导对其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五、基本要求

开展纪检监督检查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各科室、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关心支持纪检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