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先行地区的通报

民函〔201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的推动下,各地先后出台了一些惠民殡葬政策,不同程度地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增强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惠民殡葬政策是由政府公共财政保障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据各省(区、市)民政厅(局)上报材料显示,全国共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7个地级市、120个县(市、区)实施了不同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这些出台惠民殡葬政策的地区既有经济发达地区,也有经济欠发达地区;既有省级层面的,也有市县区层面的。由于领导重视,民政部门工作努力,这些地区都能结合实际需要和财政支付能力,积极地、有步骤地在本辖区内推行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在具体内容上,有的采取对辖区所有居民或农村居民减免基本殡葬费用,有的对城乡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费用,还有的对公益生态节地葬法实行补贴。这些做法对于减轻群众负担、推动殡葬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北京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山西省太原市等14个地级市、河北省迁安市等65个县(市、区)在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推行生态节地葬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各项惠民殡葬政策措施的落实,提高殡葬救助保障水平,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殡葬服务均等化,民政部决定对北京等85个地区在惠民殡葬政策方面的先行做法予以通报。

各地要学习借鉴这些地区的先行做法,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将不断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保障群众殡葬权益作为殡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为民情怀,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推行更多惠民、便民殡葬政策措施,为促进殡葬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先行地区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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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或生态节地葬法实行补贴的地区(10个)北京市辽宁省大连市浙江省上虞市福建省福安市福建省大田县福建省清流县江西省石城县山东省临邑县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云南省安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