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镇社会保障科:

根据区委、区府20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民政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在《区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和《200*年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

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区规划,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巩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成果,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的大局,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为实现本区民政事业确定的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使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事与民政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有新的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使民政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我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三、工作任务

(一)、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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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领导及经费保障

1、建立民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金巧林同志任组长。(2)刘建明、张菊英、徐林根、凌雪庆同志为副组长。(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法制科组成,具体进行日常操作,办公室主任由凌雪庆同志兼任。(4)各镇社会保障科、局各科、办、所、站的负责人为自然成员。凡涉及到民政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科室,由各分管副局长具体进行组织实施操作,局办公室、法制科等有关部门给予配合。

2、落实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所需的经费由各单位在业务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