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市民政局领导的一封信

市民政局领导:

我是本溪市广播电视局一名退休干部,因84岁瘫痪老母亲(赵致义)在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老年福利中心养老期间,24小时无人看管,被电热宝严重烫伤,院长张凤兰推诿欺骗老人一事,投诉如下:

我老母亲(赵致义)2008年11月22日,住进明山区街道办事处老年福利中心。由于患有脑梗、脑出血,全身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因此,被收住养老院2楼重症护理病房。按照当时的收费标准,约定每月交纳护理费1000元。

我家有姊妹5人,白天经常轮流到养老院看望老母亲。今年2月7日上午,我妹妹到养老院看望母亲。时值冬日,养老院室内温度只有10°c左右,我妹妹便将电热宝插上电,喂母亲完吃东西后离开。电热宝充满电后,养老院刘姓服务员将电热宝放入我老母亲脚下,此时是当日早10点左右。

直到第二天上午9时,养老院另一服务员接班时,才发现老人的脚后跟被严重烫伤,肉皮脱落。接班人员怕担责任,将脱落的肉皮重新贴在我老母亲脚跟上。2月9日,我们家人到院里,发现我老母亲伤口已严重感染。我立即给院长张凤兰打电话,向她说明情况并要求送医院救治。不料,张凤兰说自己在北京过不来。但我在电话里,明显听到了麻将的哗啦声(事后了解,她那天根本没有去北京)。

无奈之下我们子女将老人送到市中心医院。经检查右后脚跟三度热烧伤。我老母亲在市中心医院住院49天,张凤兰置老人伤痛于不顾,多次因费用问题与医院发生争吵。对张凤兰的所作所为,不仅我们家人,其他养员的家属都感到十分气愤。

1、作为养老院的一院之长,爱老敬老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电热宝是在2月7日上午10

时放入老母亲脚下的,直到次日上午9时才发现老母亲被电热宝烫伤,期间经过了近一天一夜的时间,可见其养老院管理的混乱,养护人员的不负责任。

2、在我的家人发现老人被烫伤感染后,作为院长的张凤兰竟无动于衷,仍沉湎于麻将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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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领导给与答复,我们保留向上级机关申诉的权利。

赵致义女儿邹德玉

201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