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申请社会团体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石泉县城乡创业就业服务局
关于申请办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创业就业服务站,本局各中心、股室、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石发
[2012]2号),进一步深化全民创业,让更多的城乡劳动者、大中专毕业生积极成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全县就业工作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办事程序,现将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帮助城乡创业人员实现创业的资金扶持政策。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贯彻县委、县政府深化全民创业的重大举措,也是实施“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的具体体现,对实现我县经济跨跃发展总体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贷款扶持对象范围
具有本县户口,男16—55周岁,女16—50周岁,诚实守信、无不良信誉记录、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复转(退伍)军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就地转移自主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留学回国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
三、贷款方式
(一)担保贷款。采用担保方式,经县担保办审批后经办银行一次性发放贷款。借款人按规定提供有效反担保,担保人原则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自行贷款微利项目贴息。符合条件的以上人员,也可到本县内各商业银行自行贷款,贷款后直接申请微利项目自行贷款财政贴息。
四、贷款项目范围、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从事从事微利项目(除
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均可视为微利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8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担保贷款具体额度根据经营项目情况、个人信用状况及还贷能力确定。
五、贴息标准和还款方式
贴息标准在规定的项目、额度、期限范围内,担保贷款据实全
额贴息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也可以提前还款,到期不展期、不贴息;自行贷款微利项目贴息按季度自己结息,凭结息清单,在审批的贴息金额、期限内,按照中央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贴息资金实行一次审核,按季补贴拨付,展期不贴息。
六、贷款办理程序
(一)担保贷款。持创业培训结业证的人员向创业所在地的镇创业就业服务站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属城区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贷款申请贷款审批表。经镇创业就业服务站推荐初审后,由创业人员向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查,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送贷款经办银行复核后,经办银行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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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安康市创业人员自行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审批表
5、石泉县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