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岗位管理经验交流
民政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民政、劳动保障部门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从事民政协理和民政服务类的岗位”。概括起来共有三类,一是民政协理岗位,二是农村福利院服务岗位,三是社区服务岗位。
一、县民政公益性岗位发展现状
县地处鄂东北山区,国土面积1987平方公里,辖3乡14镇和1个县经济开发区,总人口63万,其中农业人口52万,是一个集老区、山区于一体的国家级贫困县。乡镇基层民政组织18个,常年服务民政对象8.2万多人(不含临时救助对象)。近年来,随着民政职能不断拓展、工作任务不断增多,我县基层民政普遍存在的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不强、工作条件相对较差等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民政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民生中的基础性作用,2010年,我县根据省委7号文件和鄂编发(2010)2号文件精神,按照县编委要求,采取“以钱养事”的办法,在全县开发设置33个公益性岗位专门从事民政工作(按乡镇人口规模分类核定)。所聘人员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双重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共同组织考试考核,并由县民政局颁发聘用证书,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用。将聘用人员的工资、“三金”(养老保障金、医疗保障金、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截止目前,全县共有民政公益性岗位人员33名,其中男性11人,女性22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5人,占76%;30岁以下18人,45岁以下14人,平均年龄36岁,基本实现了年轻化。民政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不仅充实了民政工作队伍,为民政工作注入了活力,也对促进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我县民政公益性岗位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县民政公益性岗位自去年正式开发并投入使用,经过一年时间,大多数从业人员都能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已成为乡镇基层民政的一支生力军。民政公益性岗位作为一种灵活的就业方式切实解决了一部分待业大学生、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精简人员和部分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再就业,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已日益深入人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
县民政局作为民政公益性岗位主体责任单位,就如何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民政公益性岗位管理长效机制,逐渐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急需探索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民政公益性岗位工作在我县刚刚起步,属于新生事物,必然存在着新问题,突出表现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使用、轻管理、欠协调、不规范等实际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管理体制不顺畅。民政公益性岗位是由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开发,乡镇民政办、农村福利院和社区使用,由于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民政办只存在业务指导关系,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与县级民政部门和劳动部门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出了问题难究其责,造成民政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相互脱节。
(二)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县民政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工资主要由县民政局、县劳动就业局每月分别拨付400元,人月均工资仅为800元,与其配套的民政公益性岗位补贴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工资相对较低,且拨付过程繁锁、复杂,每月工资不能及时到位,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民政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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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实施岗位管理长效化。第一,完善招聘录用制度。坚持把待业大学生、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精简人员、“零就业家庭”等特殊群体纳入民政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录用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民政、劳动保障部门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就业合同。第二,完善岗前培训制度。按照业务管理分工,由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用人单位分别对上岗人员进行就业政策、劳动法规、专业服务管理等培训,经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实行持证上岗。第三,完善岗位认定制度。民政、劳动保障部门对开发的民政公益性岗位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报《民政公益性岗位工作说明书》和《民政公益性岗位认定表》。第四,完善工资补贴筹集和经费使用监管制度。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将民政公益性岗位经费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民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补贴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严格经费审核,坚持专款专用。县级财政配套的经费要及时足额到帐。民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定期对用人单位的民政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工资支付及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乡镇民政工作考核的范围,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是健全考评奖惩体系,建立岗位竞争机制,实施岗位考核科学化。建立健全岗位人员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原则、标准和方法。考核采取县局定期抽查、乡镇、社区日间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年终将每月考核情况上报县民政局,评出优秀、末位名次,与劳动报酬和续聘使用直接挂钩,作为月底计薪和年终评奖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反纪律和不称职的从业人员,依照考核制度予以辞退处理。
五是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培训机制,实行岗位管理人性化。建议县政府广泛调研,研究制订《县民政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其工作职责,规范其从业行为。大力加强民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培训机制。一方面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民政公益性岗位重要意义的认识。民政公益性岗位是服务社会公众的一种劳动岗位,是通过劳动付出获取劳动报酬的一种就业方式,要尊重他们的理性诉求,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他们、认同他们、理解他们、爱护他们的良好风气,提高社会的认同感和自身的归属感;另一方面规范培训制度,加强思想道德、职业操守和业务技能培训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建立健全民政公益性岗位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廉洁高效、务实能干的民政公益性岗位人才队伍,为基层民政工作增添活力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