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履职承诺书
为有效推动区民政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区民政局就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出公开承诺。
一、基本概况
(一)机构设置
区民政局属区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内设职能科室: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双拥办公室、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社会慈善事业促进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科。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3、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评残审核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休干部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接收安置工作;
5、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6、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
7、负责全区行政区划与地名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11、负责殡葬执法管理;
12、负责区级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
1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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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局社会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宣传和引导机制,形成“公开服务、公正服务、高效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目标责任机制。局主要领导是落实社会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作出承诺。
(三)健全监督机制。设立局履行社会责任投诉办公室,当事人或群众投诉举报我局及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政纪处分。投诉办公室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答复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