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行政审批责任制度

为保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xx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外宣传制度

1、xx县民政局对外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民政系统对外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推行政务公开,将每个审批事项的内容、依据、时限以及审批对象的资格、条件等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申办对象公开,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操作程序。

2、宣传对象。xx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人民群众。重点是民政对象和全县民政系统。

二、社会监督制度

1、负责部门及职责:社会监督工作由局党总支、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依法监督,依法查处,尤其对违纪、违规人员和违反公开办事制度的人员进行监督。

2、监督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举报;调查处理监督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1、各股室责任的追究。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或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实施审批的,除责令改正外,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未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或申办对象公开审批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以及申办对象资格、条件的,或具备条件而未实行窗口服务的,责令整改,并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不按规定办理联合审批、前置审批事项的,或未落实审批事项监管措施的,或内部没有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重复多次发生类似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

2、各股室负责人责任的追究。所在股室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或擅自设立审批仍在实施审批中的,情节较轻的,责令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所在股室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玩忽职守,违规审批,情节较轻的,责令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联合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主办部门与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时,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未主动及时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沟通协商的,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未积极配合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并造成工作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未及时处理社会公众、申办对象投诉两次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给申办对象造成严重损害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3、部门行政审批行为人责任的追究。未履行审批职责或未按规定审批程序规范操作,造成申办对象意见较大的,根据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制度给予相应处理;对越权审批或违规审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行为人在审批过程中接受申办对象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一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