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民主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对2009年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开展“三提升”活动为契机,以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以提高执政能力为着眼点,以发展民政事业为中心,深入开展民主评议,促进全系统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民政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张北做贡献。

二、评议内容

(一)围绕全县开展的“三提升”活动,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三提升”活动的各项要求,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和完善方便、快捷、高效、为民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行政许可、信访事项、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效能建设;认真纠正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问题。

(二)推行阳光作业,全面开展政务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围绕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行使结果,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和公布职权目录、制定并公布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运行图;明确公开的范围、时限和载体;认真搞好动态公开;努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自身的社会公信力。

(三)紧紧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切实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立环境是第一竞争点、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观念,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对照《规定》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整改措施;抓住主要矛盾,重视投诉举报,认真解决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建设“诚信民政”。

(四)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围绕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制定措施、改进工作;落实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严纠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民政事业发展的不正之风。

(五)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常抓不懈。把政风行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重要日程,认真落实民主评议经常性工作要求;坚持纠、评、建相结合,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坚持把民主评议与自身工作紧密结合,建立政风行风建设自我运行机制,促进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三、评议方法

采取问卷测评、综合考评、日常考核和公开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议总分为100分。

1、问卷测评办法:

(1)问卷测评表的数量及范围和比例。全系统问卷测评表总数为100份。民政服务对象占50—60%,其它占40—50%(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干部、农村村民、城镇居民等)。

(2)问卷测评表的填写及统计。问卷测评表由局评议办工作人员组织群众现场填写、当场密封并当场回收。全部回收后,由评议办组织人员统计和汇总,并让参评员对统计汇总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3)问卷测评的记分办法。问卷测评表设优、良、可、差4个档次,并根据县有关规定换算分值。问卷测评按百分制记分,占评议总分的40%。

2、综合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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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民主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互促进,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民主评议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针对“三提升”活动中查找出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认真解决整改。

(二)规范评议工作,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要严格按照民政局制定的《实施方案》操作,实行阳光作业,建立监督制约措施。同时,要与时俱进,认真研究民主评议工作的特点,探索民主评议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确保公平公正方面,要不断地完善和创新。

(三)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评议活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在组织评议活动中,工作人员和参评员要认真负责,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修改评议资料,改变评议结果;隐瞒或销毁原始评议资料,影响评议结果;诱导群众进行虚假评议。凡违反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