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灾救济、优抚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民政资金管理,更好地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从5月份开始对民政救灾救济、优抚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督)查,现就检(督)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检(督)查的范围
一般检(督)查2007年度的民政专项资金,如在检(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则追溯以往年度。
二、检(督)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救灾救济、低保及敬老院建设等资金和项目申请、拨付、管理、使用情况,重点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伤残抚恤等优抚金的发放,1954年11月1日后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补助发放情况、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情况。检(督)查是否存在以下违纪违规问题:
(一)申报弄虚作假,套取民政资金。
(二)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挪用等情况。
(三)是否做到及时安排下拨、及时发放,有无发放不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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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各有关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检(督)查工作组织领导。要确定分管领导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建立健全有关资料、台账。各乡镇党政办(财政组)要为检查提供工作方便。
(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肃有关纪律。对在自查过程中,自觉做到自查自纠,挽回影响的,可建议有关部门酌情从轻处理;对不认真自纠,并在检(督)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将根据调查情况移送有关部门建议作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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