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在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开拓进取,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年来,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收入锐减、债务包袱沉重、乡村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的严峻现实,各县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要求,积极调整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推行“乡财县管乡用”和“村财民理乡监管”改革,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了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完善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我市是典型的农业主产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县乡财政困难一直是困扰基层政权的首要问题,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建立,县乡财政面临的财政收入锐减与财力需求过旺的矛盾、有限的财力与沉重的债务的矛盾、财力匮乏与公共服务需求增加的矛盾、财政调控手段缺乏与增强基层政权施政能力的矛盾以及大量财力下移与管理方式落后的矛盾日趋突出,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各县区财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直面困难和矛盾,从体制机制改革入手,大胆探索以“乡财县管乡用”和“村财民理乡监管”为主要特点的县乡财政管理模式,形成了一套基本适应当前县乡财政经济形势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确立了县乡财政体制调整的基本原则。各县区结合实际,统一思想,提高了对新形势下乡镇财政的现状和应履行的职能职责的认识,坚定了调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信心和决心,明确了调整县乡财政体制的四项原则。即坚持“财力下移、支出缺口上移、财力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确保乡村的支出预算水平与乡村职责相对应,县区委托乡镇政府承办的事务,由县区相关部门足额安排专项拨款,不得要求乡镇自筹或配套;坚持保运转与促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先保运转,量力而行搞发展;坚持保障与节俭并重的原则,在节俭中实现保障,在保障中突出节俭。二是调整了乡镇财政收入征管机制。针对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尤其是停征农业税以后,全市90%以上的乡镇已基本无财政税收收入的实际,各县区撤销了乡镇金库,税收收入由县级税务部门统征,非税收入票据由县区财政部门统管,所有财政收入全额缴入县级金库或财政专户,消除了多年来乡镇因税源不足依靠挪借资金垫税、买税卖税、收入空转完成收入任务的现象。体制调整后,仅巴州区每年减轻乡镇“垫税”负担545万元,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促进了乡镇职能向改善民生、改进公共服务、发展地方经济转变。三是建立了乡村必须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直面现实,针对我市绝大多数乡镇已无力再作为一级实体财政,不能独立承担乡镇运转、稳定、发展必须支出的实际,一方面取消了乡镇定额上解、递增上解等财政体制,当年减少乡镇上解县区财政收入任务5735万元,极大地减轻了乡镇支出压力,另一方面配合乡镇收入全额上划为县区收入改革的实施,将乡镇必须的财政支出全额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直接保障。体制调整当年,各县区财政调整本级支出结构对乡镇新增补助6800余万元,乡镇运转、稳定和发展的必须支出得到基本保障。四是完善了乡镇财政机构,转变了乡镇财政职能。各县区撤消了片区财政机构,恢复了乡镇财政所,并分乡镇设立会计核算中心,与乡镇财政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时,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选配好乡镇财政所长。近年来,通过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初步建立了一支忠于职守、能较好履职尽责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为确保乡镇财政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同时,各县区积极适应农村综合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变化的需要,将乡镇财政职能重新定位为资金、资产、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计服务等七个方面,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各县区财政部门遵循“预算共编、账户统设、收入统管、支出统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总体思路,把乡村组织运转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必须的基本支出,全部纳入县区财政预算,并在资金调度上全力保障,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一是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各县区结合县乡两级的事权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县乡两级财政的支出责任,将乡镇公用经费、村集体管理费以及除优抚救济、社会保障、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文化事业外的有关项目经费的支出责任划为乡镇的支出责任,并由县区财政按规定调度资金给予保障。二是建立了乡村基层组织运转必须经费的保障机制。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各县区优先保障干部职工应得的个人利益,将乡镇财政供给的人员经费和村组干部报酬全部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并直发到人,乡镇民政优抚、社会保障、惠农补贴等支出由县区财政足额预算并基本实现财政直发。同时,各县区结合财力实际,分类制定了乡镇行政机关、乡镇事业单位以及村集体组织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2009年,南江县乡镇行政人员公用经费标准达到人年均8000元,事业人员公用经费标准达到人年均3000元,村集体组织办公经费标准达到村年均3500至4000元。三是逐步缓解了乡村社会事业发展经费严重不足的困难。按照县乡支出责任划分,各县区制定了乡镇经常性专项经费预算办法,采取按相关因素计算分配等行之有效的办法,预算安排乡镇经常性项目经费,努力保障乡镇场镇建设及公共卫生管理、维护乡村安全稳定、乡村道路养护、抢险救灾等经常性支出,乡村社会事业发展必须经费严重不足的困难正得到逐步缓解。**县2009年年初预算对乡镇场镇公共卫生管理费按每个中心场镇一年4.5万元、一般场镇一年3万元、集镇每年1.6万元核定,对通乡道路养护费按每公里1000元核定,为乡镇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四是结合财力实际预算偿还乡镇政府性债务资金。各县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基本做到了按年初预算财力总额的5%预算安排偿还乡镇政府性债务资金,执行政策的当年县区财政用于偿还乡镇政府性债务资金总额达到4449万元。近年来,按照上级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安排部署,除上级补助外,各县区采取预算安排、盘活校产、追收债权等办法积极主动筹措资金2.81亿元,已累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9.19亿元,极大地缓解了乡村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支出压力。
(三)提高了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农村税费改革尤其是农村综合改革之后,乡村基层组织的职能由原来的管民、治民向服务群众、改善民生转变,由原来的催粮催款向落实政策、监管资金转变。各县区结合乡镇职能转变的新要求,及时重新定位乡镇财政职能,创新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并结合更多的财政性资金向村集体组织倾斜转移的实际,不断探索加强村集体组织财务收支监管的新举措,初步建立了一套适应乡镇新形势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提高了乡镇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水平。一是规范了乡镇收入管理。按照乡镇财政职能定位,部分乡镇财政所积极协助税务部门监控本辖区的税源,配合相关部门抓好社会抚养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加强了乡村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管理,探索建立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征缴台帐。**镇建立了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对村集体组织各项收入、支出实行“一表清”,实现了村集体组织年度收支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改变了过去那种家底不清、管理无序的混乱状况。二是加强了乡镇支出管理。乡镇财政所严格执行县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并按照统一规定不断细化公用经费定额包干实施办法,厉行节约,努力确保收支平衡;不断创新方式,加强了上级安排的农业、水利、交通、教育、卫生、扶贫、优抚、社保以及涉农补贴等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努力确保专款专用;积极完善“零户统管”制度,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实行集中收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县制定了乡镇公用支出限额管理及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等办法,有效地强化了乡镇支出管理。三是探索做好服务工作。不少乡镇财政所积极主动服务于有关支农专项资金、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论证、申报工作;建立政策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户提供财税政策和其他农村政策服务;构建了工作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提供会计服务,帮助其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提供会计培训,协助民营企业申请政府政策性支持项目和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有关财税方面的问题。四是努力推行“政务公开”。各乡镇财政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向乡镇人代会报告上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县区财政局批复的当年度收支预算,及时报告乡镇债务的消化及新增债务的控制管理情况。部分乡镇财政所采取方便群众知晓和理解的方式,定期公开乡镇财务收支,努力做到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收支预算公开,财务执行结果公开。五是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村财民理乡监管”制度。在坚持不改变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主体权、资产所有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收益权、资金使用审批权、经营自主权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部分县区、乡镇按照《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帮助村集体组织成立了由村委会成员、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的理财小组,负责研究和管理村组各项经济事务和财务收支活动,成立了由推选的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对理财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核实。**县**镇指导村委会根据当年资金来源编制收支预算,交理财小组审查后由乡镇财政监督执行,执行情况定期公开,年度结束后,村委会根据当年收支实际编制决算,由理财小组、监督小组审查后张榜公示。同时,部分乡镇建立完善了村账乡管制度,村集体使用的财政性资金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开户、统一管理,使用权归村集体,村集体账务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理,统一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切实履行乡镇对村级财务的监管职能。目前,**县已在全县各乡镇实施了“村财民理乡监管”改革,做到了村级预算管理精细化、村级资金管理民主化、村级会计核算集中化、村级财务监管制度化。六是强化了对乡镇财政财务的监管。各县区财政局围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新增债务、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三个重点,努力加强乡镇财政运行的监管。**县建立了“乡镇财务监审制度”、“债务管理制度”、“乡镇偿债资金奖补办法”,南江县建立了“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考核办法”,巴州区、通江县也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乡镇财政财务和乡村债务监管的制度和办法,这些都值得相互学习和借鉴。
(四)遏制了乡村债务的膨胀
近年来,各县区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对乡村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挤干“水分”予以锁定,建立了债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了财务、审计、监察等相关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了乡村不准举债、不敢举债、不能举债的控债机制。通江县组织县级部门全面开展对乡村的财务清理,核减乡村债务2.5亿元,采取“统一换据、现场确认”的办法锁定债务,为进一步化解控制乡村债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县结合实际创新了债务管理方式,将乡镇债务与经常性经费剥离,县级在线监控,健全了“专人、专账、专票、专户、专网”的债务监督体系。全市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和“村财民理乡监管”后,有效堵住了乡镇随意举债的口子,自2004年锁定乡村债务以来,乡镇政府基本没有发生新的债务。同时,采取预算安排、盘活资产、对口使用项目资金等措施,筹集偿债资金,确保了化解乡镇政府性债务和处理因债务引发的特殊矛盾有基本的资金来源,促进了全市农村社会的基本稳定。据统计,2008年全市共化解乡镇政府性债务2.8亿元,乡镇政府性债务余额比上年减少1.9亿元。
近年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乡镇财政运行及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乡镇支出保障不到位。乡镇基本运转所需公用经费标准偏低,农村公益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一些专项经费无预算或预算保障不够。二是村组干部待遇和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水平偏低。村组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还停留在原有水平,村组干部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村财民理乡监管”改革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区和乡镇对村级财务管理认识不够,未启动“村财民理乡监管”改革。四是部分乡镇财政机构不健全,乡镇财政人员不落实。少数乡镇未按规定设置乡镇财政机构,部分乡镇财政机构有名无实,不能正常运转。五是乡村债务化解难,影响乡村组织运转和社会稳定。截至2008年底,全市乡村两级债务余额仍高达22.1亿元,化债资金来源匮乏。存在以上问题,既有体制、机制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努力不够、改革不到位的影响,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深化乡镇财政改革,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二、再接再厉,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水平上台阶
2009年,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的重大发展战略和“促发展、保重点、争政策、强管理、上水平”的财政工作总体思路,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实施“两个强力推进”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实施民生工程相结合,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职能,以进一步深化“乡财县管乡用”和“村财民理乡监管”改革为重点,推进乡镇财政管理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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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六)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当前,乡镇财政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对乡镇财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健全乡镇政财政机构,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履行乡镇财政管理职能。一是进一步健全乡镇财政机构,充实乡镇财政人员。继续坚持分乡镇设立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和会计核算中心,对乡镇财政所、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人员进行整合,统筹设置工作岗位,确保必须的编制、人员到位。要按照方便快捷、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自觉加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深刻剖析,认真整改。要按照省委“四个特别”和市委“八个更加注重”的要求,把深入学习实践活动与学习王瑛先进事迹、争做朴实、吃苦、感恩的巴中人结合起来,增强做好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要制订乡镇财政人员培训规划,利用多种形式强化业务培训,适应财政管理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综合素质。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严守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自觉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乡镇财政队伍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2009年是我市灾后重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关键年。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定信心,攻坚破难,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各项乡镇财政工作任务,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加快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