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县财政局强农惠民政策

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汇编

一、农业系统

(1)、粮食直补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按计税面积每亩补贴13.5元。(2)、良种补贴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每亩补贴15元(3)、农资综合直补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2008年每亩补贴80.6元,2009年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4)、油菜补贴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法[2007]5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扶持对象:种油菜农民扶持标准:每亩补贴10元

(5)、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扶持对象: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农民

扶持标准:中央、省、市、县四级配套资金比例为1:0.5:0.3:0.2;示范性培训中央财政最初对参训农民每人补助100元,之后逐年增加。

二、林业系统

(1)、退耕还林工程

文件依据:

1、湘政办发[2004]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

3、国发[2007]25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4、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改农经[2007]36号《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扶持对象:退耕户

扶持标准。退耕地造林每亩每年粮食补助210元,现金补助20元。生态林连续补助8年,经济林连续补5年。配套荒山造林一次性补助种苗费50元,从2008年度计划起,每亩补助10元。退耕地补助到期后延补一个周期政策,退耕地每亩每年粮食补助105元,现金补助20元。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补植补造、生态移民五个方面建设,资金规模为105元/亩退耕地。(2)、生物质能源林

文件依据:省林业厅湘林计[2007]81号《关于下达2007年度林业-中国石油林油一体化生物柴油原料林示范基地造林计划的通知》扶持对象: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者

扶持标准。每亩补助400元,按工程进度及检查验收结果拨付。(3)、长(珠)江防护林

文件依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厅湘发改农[2008]982号8个项目县,湘发改农[2008]581号文3个项目县扶持对象:防护林基地建设者

扶持标准。项目县中央投资100万元,造林10000亩,每亩投资100元。(4)、生态公益林补偿

文件依据:《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扶持对象:纳入补偿范围的林农

扶持标准:每亩5元,其中4.75元为补偿及管护等支出,0.25元为其它开支(5)、国有林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扶持对象:国有林场扶持标准:每年2371万元

(6)、未参保国有林业事业场圃参加城镇企业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文件依据:湘农社政字[2007]16号扶持对象:国有林场职工

-2345(1)、社会保障(2)、基本医疗保险(3)、职业技能培训(4)、工伤保险(5)、职业技能培训(6)、就业和社会保障

十四、民政系统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基本医疗保障(3)、城乡医疗救助(4)、五保供养

(5)、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

十五、文化新闻出版系统

(1)、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文件依据: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扶持对象:无站舍和站舍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文化站,新建站基本规模为300平方米

扶持标准:国贫县中央每站补助20万元,比照西部地区县每站16万元,其他县区每站12万元

(2)、“农家书屋”工程

文件依据: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

扶持对象:人口较集中,附近有学校,有较大阅读需求的行政村

扶持标准:2007年省财政每家书屋资助2000元购买书架,省有关部门每家送书价值8000元

(3)、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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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标准:

1、国家认监委、标准委、省质监局给予经费补贴;

2、可向商务部申请农产品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