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司法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司法行政机关的许多职能与此息息相关,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在直接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在建立和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1995年广州市率先在全国成立了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10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力量不断壮大,为贫弱者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近10万人次,办理援助诉讼案件1.3万余宗,有效促进了广州社会的和谐稳定。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广州的法律援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为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广州法律援助工作的持续发展

从科学发展观内容来看,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是社会各项事业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全面发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为改革发展创造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这本身就是社会全面发展的内容。

要以人为本,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的目标和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把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放在第一位。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法律救济制度,就是要为那些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解决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落实“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积极开拓创新,探索建立具有广州特色的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模式

法律援助工作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键要形成一种适应时代要求,符合本地区特色的发展模式,即:以政府的投入为主体、以社会面的参与为补充、不断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的发展道路。这种发展模式有利于推动各种资源之间的优势互补,对法律援助工作充满活力地向前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一)要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政府责任。现代法治社会要求国家必须承担法律援助的责任,2003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是实施法律援助的主体。广州法律援助工作要获得进一步发展,继续保持在全省乃至全国的排头兵位置,各级政府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承担起职责,为其提供工作指导和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方面,要尽快制定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地方性法律援助法规及政策。目前,尽管《法律援助条例》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但是有关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和办案补贴标准等都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必须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有关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形式、资金来源等具体规定,明确法律援助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指明发展的方向。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财政支持和资金投入。据统计,目前我国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每人每年不足6分钱,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因此,必须尽快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

(二)要充分调动资源,全面扩大社会的参与面。从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趋势看,政府越来越多地承担主体职责是必然的。但是,与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政府的力量仍然有限。在这种情况下,鼓励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科学合理地调配各种社会资源,是实现法律援助工作高效率、低成本运作的有效方式。首先,要合理利用广州市丰富的律师资源,让所有律师都普遍公平地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据统计,去年全市3947名专(兼)职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39件,人均仅为0.9件,这明显是一种资源浪费。要根据各个区、各种专业的律师的特点,规定他们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具体内容,组织、引导他们开展与其工作领域和业务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其次,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以自身资源投入法律援助工作。要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参与法律援助的组织形式和方式,引导他们规范开展工作。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引导他们开展法律咨询、法制教育等活动,鼓励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对于社会团体、高等法学院校等社会组织的人员,凡是主动要求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要通过业务指导、支付办案补贴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通过扩大社会参与,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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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专职型的法律援助队伍。按照编制精干、素质优良、业务熟练、运转高效的总要求,组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负责管理和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具体可探讨对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实行分类管理,给予不同待遇;增强区(县级市)法律援助人员编制;提高法律援助人员待遇,改善法律援助工作条件等方式。

建设学习型的法律援助队伍。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对法律援助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改善他们的知识结构,增强他们理解、掌握法律援助规则和方法的能力,提高他们为民服务的水平。

建设科学型的法律援助队伍。加快引进高素质人才,对法律援助队伍按照工作属性和专业特长进行职责分工,理顺管理与办案人员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