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素材合集
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一2月21日,县人民政府县长郝春明组织召开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集中传达学习了银川市关于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民政局对县中心敬老院、安馨养老院疫情防控工作汇报,并就进一步扎实做好我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为切实将我县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牢,现结合会议精神和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责任,层层抓好工作落实
成立民政局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徐军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哈东军、纳超英担任,成员由孙静、席吉兴、张燕、冯悦、王祥、安军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区市县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定、要求。
领导小组下设中心敬老院、安馨养老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中心敬老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长由哈东军担任,副组长由王祥担任,成员由孙静、张燕、李全义组成;安馨养老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长由纳超英担任,副组长由安军担任,由席吉兴、冯悦、李伟组成。防控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各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监督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定、要求;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各养老机构也相应的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养老机构院长担任,成员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组成。各养老院根据各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定、要求;实时监测和防护,切实保障养老服务对象和员工的健康安全。
二、建立疫情管控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
结合贯彻落实县委下发《关于落实疫情管控四包一四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管控工作。即:以养老机构老年人为单位,由民政局副局长牵头,带领一名民政局科室主任、一名医护人员组成工作服务专班,分别包抓两个养老机构,并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养老院内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护理人员要严格落实管控服务工作职责,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心理疏导、餐饮配送等工作。
1.副局长负责落实好盯管职责,做到包干到院。全面掌握全院工作人员、老年人每日情况,每日检查一次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人员服务情况;封闭期间监督落实院内人员不能外出规定;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安排和督促民政局科室主任、养老院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干部落实各自工作职责。
2.民政局科室主任负责落实管控职责。每天协助局领导清楚掌握全院工作人员、老年人每日情况,每日检查一次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多渠道了解院内老年人需求情况;通过微信视频、电话谈心等方式引导工作人员、老年人打消心理顾虑,劝导其不擅自外出,严格遵守院内各项规定,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体温监测等工作;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督促养老院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干部落实各自工作职责。
3.医护人员负责落实好监测职责。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及卫健部门要求,做好封院期间防疫知识宣教,做好院内工作人员、老年人健康检查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每日定时做好工作人员、老年人两次体温监测工作,登记每日情况并及时和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共享信息;每天要通过上门查看、敲门确认、微信视频、电话谈心、谈心谈话等方式引导工作人员、老年人打消心理顾虑、消除不必要恐慌,劝导其认真遵守疫情期间各项规定,不外出;督促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落实好全院人员体温监测、送餐服务和室内外楼道、院内消毒杀菌工作。
4.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落实好服务责任。要按照服务要求,落实好院内老年人体温监测与送餐服务等工作。协助医护人员对老年人进行体温监测、了解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也可通过询问了解、谈心谈话等方式做好老年人健康宣传、心理疏导等工作;及时了解院内老年人生活需求,督促老年人做到勤洗手、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定时收取老年人房间垃圾并做好口罩、垃圾集中消毒处理,同时完成室内外楼道、院内消毒杀菌工作,确保各项监测、服务保障工作有条不紊。
三、坚持不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1.抓好区市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文件贯彻落实。各小组工作人员、各养老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区市县党委、政府及区市县民政部门召开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会议精神和下发的各项文件精神,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熟悉掌握《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等内容,结合民政厅下发的关于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通知要求,进一步学懂弄通,坚决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切实做到使每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逐项抓好落实。
2.加强内部管理,坚持做到十个凡是。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后,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坚持做到十个凡是。凡是入住养老院老年人的家属、亲戚到养老机构探视的,一律谢绝,讲明原因,做好疏导工作;凡是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2019年内被家属亲戚接回家过年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期间,一律采取居家留观居住,待疫情稳定后,再通知入住;凡是户籍宁夏以外春节期间回家过年的工作人员,休假结束,返回到宁夏,暂时居家隔离,不安排入院工作;休假期间居住小区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情况住宅小区的工作人员,休假结束,也暂时居家隔离,不安排入院工作;凡是要求新入住老年人一律暂停接收;凡是养老院的老年人一律取消集中用餐,全部实行送餐服务,每天由工作人员向每个房间送餐,而且餐具全部使用一次性餐具;同时院内暂停一切聚会活动;凡是养老院院内所有人员每天都要实行晨检、晚检制度,记录体温,而且每天必须配戴口罩;每天要院内工作人员对室内室外采取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毒;凡是在敬老院工作的人员,必须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不能随意外出养老机构;封闭期间,凡是院内老年人因封闭有不适应情绪的,工作人员要耐心做好在院老人心理疏导、心理慰藉工作;每个养老机构都要设置隔离场所,凡是发现有个别老年人出现体温异常情况,要尽快采取隔离措施,落实好监护和检查,以防发生意外,有效阻断传播途径;凡是到养老机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一律暂停。同时,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入住老人家属发布院内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让老人家属掌握了解疫情期间老人在院情况。
3.突出重点,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一是在前期严防死守的基础上,要切实抓好三突出落实四结合。要突出防控阻击,积极将病毒阻击在院门外,严格管理在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禁止人员出入;要突出防控管理,积极将病毒消杀在感染之前,落实好室内外巡查护理、消杀灭菌、分散就餐等工作;要突出隔离监测,设置隔离区,一旦出现感染,确保疫情可控可防。要将防控老年人感染同防控工作人员感染结合起来,将疫情防控工作同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结合起来,将疫情防控工作同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等结合起来,将落实封闭式管理与老人需求入院结合起来,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运行两不误。二是要切实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指南通知》相关条款要求实行操作管理。三是要及时分析各养老机构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要求,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抓好各项规定落实,严防疏漏,严防推诿,严防松懈麻痹,持续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四、积极协调,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安全
防控期间,各养老机构出现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短缺情况,养老机构负责人或民政局工作人员要积极协调联系,采取送货上门方式予以解决。要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外出购置生活用品和防护物资情况。凡是养老院需要购买生活用品及生活物资,供货单位送至大门口,要将送来的生活用品及物资实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要详细登记送货时间、送货人姓名、身份证号、供货单位、联系电话,购置的物资品种名称、数量等内容。生活物资用品清点后要经过消毒处理,再入院。老年人亲属给老人送来的生活用品,也要全部进行消毒处理后,再转交给个人。同时民政局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解决养老机构防疫工作、生活需求等方面存在的经费物资保障问题。
五、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在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我各县养老机构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还存在管理工作不细致、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验不足等问题。各养老机构负责人要清醒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据近日来开展的防控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结合当前各个检查组在督导检查过程提出要求整改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落实。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不断完善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不断强化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疫情防控取得全面胜利。
六、工作要求
1.民政局将协调安排电信部门在各养老机构出入口安装监控设备,监督各养老机构禁止人员出入规定落实及来访人员、购置生活用品登记落实情况。
2.各小组成员要按照工作要求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抽查各养老机构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如发现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有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现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二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含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养老中心、老年公寓、乡镇敬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护理站、养老驿站、农村幸福院等。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工前评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复工复产后疫情在养老服务机构范围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养老服务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机构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复工前准备。
复工前要落实八项工作,简称八个一:
为员工建立一个健康档案、做一次体温检测、提供一个口罩、设置一个隔离区和留观室、打一次电话(发现发热病人告知医疗机构)、开展一次健康教育、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一次人文关怀。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在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和放置宣传手册。强化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员工复工返岗后要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减少外出。
(三)人员出入管理。
1.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机构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36号)有关要求,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对确需沟通联系的,要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便捷的线上沟通渠道,争取服务对象亲属理解支持。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供应。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要在养老服务机构各个出入口设置专人对每位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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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1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院落实施硬隔离。
三、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机构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