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发展及现状
1984年—1995年,为起步阶段。业务覆盖范围仅限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全国各地方发展比较均衡。1996年—2010年,为初步发展阶段。这期间陆续出台了《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整体发生了质的改变,一方面是失业保险管理体制由县级统筹提升为全市统筹,经办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另一方面是业务覆盖范围由单一国有集体企业逐步扩大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但这期间也历经了央企改革、地方国企改制,事业单位扩面艰难,失业人员迅速增加等,各项工作可以说是在负重中发展前行。2010年至今,失业保险社会功能凸显阶段。征缴方面:全额事业单位缴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并带动了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员参保,非公经济参保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参保人员达到35万人,最高年征缴额达到2.4亿元以上,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8.66亿元,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得到有力支撑。保障方面:登记失业人员逐年增加,由2000年的350人领取失业保险金35万元,到2015年的2930万余人领取失业保险金3591万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适时出台扶持政策,调整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对失业人员增加了冬季取暖补助、物价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2015年度对应支付1252万元;陆续采取对参保单位困难期间降低缴费费率、缓缴和拨付在岗培训补贴、稳岗补贴等措施,2015年度对应支付1.1亿元。
二、存在问题
1.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设计缺位问题还有待补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障碍无法逾越,按规定参保人员必须有一个工作单位,否则无法参保,这些规定措施在鼓励崇尚个人创业发展的大形势下就显得僵化而不切实际。失业保险待遇门槛高,《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必须同时符合参保缴费达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等条件者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企业下岗职工和暂时性就业、频繁性失业群体等无法受益。失业人员管理机制僵化,失业人员一旦发现从事有报酬的行为就可能视为再就业,被停发待遇,否则经办机构就有失职嫌疑,不利于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和改善,影响到到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和合理化配置。参保缴费和待遇制度与现行户籍制度还存在不一致,2015年已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但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尚未做相应修改。
2.扩面征缴方面存在的制约环境仍未根本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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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我市煤炭、焦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和特困企业休养生息,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变输血为造血,将稳岗补贴、转岗培训发挥效益最大化,转化为持续的生产推动力。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对保障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将失业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共享,在新企业就业后可享受政策扶持、资金补贴。
3.加强对非公有制单位用工的监督与管理。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参保行为,外部与职能部门部门联合执法,内部各社保险种统一征缴,杜绝“重养老轻失业”选择性参保,把失业保险向非公企业拓展,吸引自由职业者参保。同时将稽核工作向重点县(区)和重点单位侧重延伸,形成“全市一盘棋”的稽核工作格局。
4.加快经办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失业监测工作,提高上传数据的覆盖面、时效性和分析应用水平。不断扩展管理服务内容,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增加管理服务项目,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升信息化水平。狠抓队伍的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意识的培养,要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金保工程”建设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