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机制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机制的几点思考
一个国家,建立严密完善的法律体系固然重要,而广泛地宣传法律,传播法治理念,使每一个公民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懂法、守法、用法,促进法治国家的建立更为重要。从1986年开始,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决定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工作,19年来,我国已连续实施了近4个五年普法规划,全民普法运动在规模、内容和形式上都堪称是中外法制史上的创举,它在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功不可没,其所产生的社会现实意义和历史影响巨大而深远。
自“四五”普法以来,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在县委、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本县实际,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两大主题,坚持以“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为目标,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广泛动员,认真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县开展了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通过广泛的普法宣传教育,使本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为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紧密结合本县实际,坚持依法治理,依制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普法教育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必然是一项艰巨和长期的任务,需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所以,我们不应有要不要普法的想法,而需要有怎么样才能把普法搞得更好一些的谋划和措施。针对目前普法考核机制的现状,我认为,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寻求突破,切实把普法这项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抓深抓实。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普法教育有否落到实处,评估成效是最后一道难题。单位领导变了,人员变了,出现了很多变数,一时的定量定性与定论,难免有失公正与公平。”四五”即将结束,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考评标准体系迫在眉睫。关键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考评方式。考评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普法工作,要从其思路是否妥当、措施是否得力、形式是否丰富着手,更要从普法是否取得实效的更深层次加以考核,突破普法的框架,在更大的范围内考察其实际效果。我们目前考核有类似的因素,但不尽合理,因此要建立完善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全新的考评机制,以避免脱离实际、华而不实的工作简单化和表面化,求真务实,真正促进普法工作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当前,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认识上有偏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部分乡村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了搞农业生产上,忽视了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认为普法考试只是形式而已,只不过是走个过场。从而忽视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忽视了农村政治思想、道德素质、政策素质、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对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考核认识不到位。个别基层干部认为普法依法治理工是软指标、慢工程,出力大、见效慢,耽误了农业生产,而抓好农业生产不仅见效快,而且能出成绩、树形象;个别同志借口工作太忙、大事多,不愿意参加普法考试;对于普法部门组织的考试,个别同志误认为考试的目的只是在于收费而已,不在于考好考坏。从司法部门每年安排征订的普法教材和组织的普法考试情况来看,有的单位不积极参加,甚至埋怨普法部门,严重影响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只是针对群众学法,而自己不参加,依法治理就是治老百姓,害怕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反而不好管理、不好领导,干部想办的事不好办,担心削弱自身的权利,因此存在消极应付思想;而部分农民则认为普法是当官的事、政府的事,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学法不如学技术,考试只不过是走过场。
二是考核对象不普遍。目前,县虽然根据自治区的安排每年都要组织一次普法考试,参考人数大部分都是在职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工,但从上到下只是抓住了干部的学法、用法和考核,从而忽视了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学法和用法力度。考核形式单一,还是千古不变的方法,只重视理论,从实践的角度来进行考核的次数不多;考试内容单一,只是注重于各类法律法规的考核,对于涉及到农村基层的各类规章制度考核的相对较少,比如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缺乏完整的考核机制和办法。
三是普法考核工作难度较大,很难面面俱到。由于是地震灾害多发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加之人员比较分散,人力、物力、财力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虽然每年都在组织普法考试,大部分是针对干部职工而言,对于基层普法考核工作很难各方面都考核到,只是抓住了干部队伍,而放松了对普通老百姓的考核工作。
二、当前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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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其次是联动共管、责任明细的考核目标管理机制。除了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外,还要将其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单位”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项目,并分解成具体指标或标准。充分运用综治、依法治理部门的力量推进目标责任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整体联动考评机制,借助各方面力量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对普法考核工作更进一步的重视和更大力度的推行。
再次是建立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活动的基层工作考核机制。正在开展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的基层法制创建模式,在开展创建活动的同时又涉及到诸多法律法规,在开展活动创建的同时,广大农民群众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些了解,在发挥自身作用、解决自身困惑的同时增长发法律知识,为基层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后是建立以人大为主体的考核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考核检查职能,是考核机制的又一创新,是普法工作考核的重要保障。普法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人大汇报普法考核工作情况,提请人大组织和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考核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并及时通报,借此促动各部门对普法考核工作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