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规范与质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强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管,根据省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司法局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检查活动的意义和目的

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是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特色、求新发展、树新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找出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打造“平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区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法律管理科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律援助中心。

三、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援助法规、规定执行情况;

(二)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四)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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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将检查活动与我市开展的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相结合,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抓好检查工作,真正做到边查边改,重点在规范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上取得成效

2、要将检查活动与农村法律援助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加强非诉讼法律援助规范,强化法律援助文明窗口建设

3、要将检查活动与提升拓展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努力提升法律援助数量和质量,确保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