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改制建设方案

推进基础司法行政队伍整体形象,为巩固和强化“三大主题”活动的效果。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技能练兵制度、作风建设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所司法行政干警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要求得到全面落实;要精通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适应岗位需要,提高执法公信力;严格执法执纪各项硬性规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减少群众投诉,工作作风、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基层基础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建立长效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重点突出,分类实施。抓住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岗位实际,科学制定实施细则,推进各项活动,做到有特色,出亮点,见成效。

2、丰富载体,扎实推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练兵、便民等活动,探索司法行政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有效载体,增强使命意识、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

3、着眼根本,注重长效。坚持“三项制度”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实现素质培训、技能练兵、作风转变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全面提高全所司法干警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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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集中学习制度。个人学习培训时间不低于6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学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对政法工作的指示和县局文件精神。

2、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卷宗的撰写练兵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卷宗书写质量,进一步推动基层法律文书管理工作规范化;通过开展以电脑输入为主要内容的电脑运用技能的练兵活动,确保基层司法干警熟悉电脑的基本操作,提高电脑办公办文能力

3、要按照“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的要求,以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机关为目标,以加强基层工作、提高机关效能、便民利民惠民为着力点,以基层满意不满意、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标准,抓好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