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效率体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指出。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21世纪的工作主题。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立院之本,人民法官生命之魂,审判事业前进之基。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主题,唱响这个主题。强化宣传意识,不断拓宽宣传阵地。

在我们法院系统内部,一直有少数同志错误地认为。法院就是审判,宣传工作是分外之事、多余之举、额外负担;个别同志甚至认为宣传就是吹牛,宣传就是沽名钓誉。这种种错误观点对于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是很不利的,实际上,人民法院的人民性的本质,决定了我们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司法宣传工作去教育群众、鼓舞群众;人民法院所处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决定了我们必须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因此,全体法官特别是法院领导,应充分认识司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宣传意识,切实把司法宣传工作抓好。

在进一步增强宣传意识的基础上,要千方百计拓展宣传阵地。阵地就是窗口,阵地就是平台,阵地就是载体,只有不断拓宽阵地,司法宣传工作才能有所依托、有所作为。要依靠《人民法院报》,借助其他各级各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正面宣传,唱响实践“公正与效率”的主旋律。通过充分挖掘法院各类司法活动中蕴含的新闻资源,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组织宣传报道,通过多写稿、多上稿、上好稿,积极抢占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和法官学习“三个代表”,践行“司法为民”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大力宣传法院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举措,展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成绩,使法院的司法活动更好的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强化新闻宣传的管理。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单位的采访,无论是表扬报道还是批评报道,都应严格照章办事,接待记者要查看是否有记者证与《政法新闻采访证》,如果两证不全,就不能接受采访,切忌表扬的就通融,批评的才按规定办,绝不允许乱了规矩。法院本身从事宣传工作的同志向新闻单位提供线索或稿件,要经本单位审核,涉及重大、敏感性问题的应报经当地党委政法委或上级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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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沟通协调,不断扩大宣传效果。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是社会、媒体高度关注的热点,要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拓宽宣传层面,向社会展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尤其应注重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与新闻单位之间的联系与沟通。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主动邀请一些主流媒体记者、编辑来法院进行走访,让他们亲眼目睹法院的真实情况,向他们提供较多的报道素材,促使报道量上升,使法院的宣传工作能有一个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管道畅通,良性互动的氛围。我们要注意从整体和宏观上把握思想宣传工作,在工作中整合法院内、外的宣传力量,在整合中不断拓展宣传的渠道与阵地,形成法院思想宣传工作系统的、整体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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