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普法存在的问题及“五五”普法的思考

“四五”普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尽管“四五”普法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培养了一大批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营造了一个较好的法治环境,推动了法治进程,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与“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尚有差距。

1、法制宣传的力度不够。(1)盲区很多。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管理和要求,在明确“一切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的同时,强化了对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制培训,各级政府和各个行业部门普遍制定了培训计划,对基本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法进行了系统的培训,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明显乏力。一是宣传面不广,组织对厂矿企业、机关单位的有效培训少,且参与人往往仅限于单位领导,一般职工群众参与很少;二是对机关企业内部的法制宣传监督不到位,成为法制盲区,职工群众法制观念不强,不能依法维权和行使监督。(2)宣传内容和具体工作结合不紧密,对群众日常应用指导作用不大。一些部门的宣传工作只是为了应付政府或司法部门安排的任务,宣传流于形式,个别部门一块宣传板报,几年不变内容抬出来搞宣传,这样的宣传没有和具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法制宣传和具体工作“两张皮”,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如某县在一次建设征地工作中,没有及时向群众宣传《土地管理法》和有关的补偿政策,造成多次群体性越级上访,影响了农村的稳定,也延误了重点工程建设进度。但上级政府向群众系统地讲述了有关法律和补偿的政策后,很快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3)各部门在法制宣传方面协作较差。由于多年形成的“谁执法谁宣传”的工作模式,使各部门在宣传“自己部门的法”的时候不涉及相关的“别人部门的法”,因而在联系比较紧密的法律法规的结合应用上往往宣传不到位,群众理解不透,办事时便容易跑“冤枉路”,有被“踢皮球”的感觉,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群众上访事件。(4)日常宣传不经常,实效较差。各部门对社会的宣传以法制宣传日为主,突击开展,一哄而上,宣传车辆、板报、传单、上街咨询等等各种形式一齐展开,客观上营造了良好的气氛,但由于宣传工作的长期性和街上人流的局限性,单单依靠“宣传日效应”不能使法制宣传工作一蹴而就,达到预期效果。

2、农村的普法教育依然是一个薄弱环节。(1)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人口的自由流动,呈现出组织难度明显加大的特点,以村、组为单位进行上课教育的方法已难以施行。(2)行业分工的细化,专业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使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呈现出多样化、专业化的特点。(3)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对学法由新鲜感、兴趣感,逐步发展为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一五”抓学习,“二五”抓提高,“三五”抓运用,“四五”抓素质,这是对普法教育的形象说法。“一五”普法是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那时候干部群众,尤其是农村的广大群众对法律有一种新鲜感,对学法有着较为浓厚的兴趣,那时的学法目的是为了多学习和掌握一些知识;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农村群众对学法的目的、要求发生了变化。现在学法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实用性。这一特点要求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要更具有针对性。

3、保障体系建设不完善。(1)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工作机构,大多是临时组织的“门外汉”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造成瞎子教盲人,谁都不得要领;(2)目标考核不落实。法制宣传既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也是接受宣传和贯彻执行的的对象,主体和客体的一致性,导致管理失控,目标难落实,考核不到位;(3)投入严重不足。有些地方没有专项的财政预算,或者有预算而随意调整,经费得不到保障。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1)某些领导重视不够,对学法用法的认识深度不够。目前尚有部分领导和干部对学法用法的认识停留在听听讲座、做做考卷、应付考试上,而没有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没有从思想上树立起法治的理念和信仰。(2)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未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既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又是其他干部学法用法的领导者、组织者,他们在学法用法中肩负着比一般干部更为重要的使命。但仍有个别领导干部没有处理好“工学”矛盾,常把法制学习摆在第二位。(3)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法律、纪律之所以有权威性,就在于它的刚性。很多地方虽已制定了公务员在学法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执行缺少刚性,缺乏执行制度的检查监督机制,使得有参加法制学习和没参加法制学习的一个样,依法行政能力高、低一个样(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

对“五五”普法教育的对策建议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在巩固“四五”普法教育成果的同时,有必要在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实现发展和创新。对此,笔者建议认真思考上述存在的不足之处,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有效地推进“五五”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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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定必须升位法规性。国于天地,恃法律而存在;民之仰法,犹鱼之于仰水。虽我们的普法教育硕果累累,然而,依法治国仍处在起步阶段,普法教育工作亟待深化。多年普法教育的经验表明,要使普法教育木直中绳而不走形,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要使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消除诸多二律背反的现象,一定要把普法教育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用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普法依法治理实施办法。建议立法机关在制定普法依法治理法规时,采纳普法教育中好的经验、好的制度;规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学法用法情况督查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与其岗位责任制及业绩、奖惩、使用任免挂起钩来;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的职权,硬化工作措施;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普法教育才能如火如荼,不会仅停留在“灌输”、“走过场”的浅薄层面,而是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法理与情理结合,着力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深层次上。

突出重点必须增强针对性。领导的权力和责任是成正比的,权力的同时也意味着更大的义务。他们的法律素质如何,能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对规范社会秩序至关重要。因此,把领导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是符合实际的。但怎样增强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呢。对策有三:首先,通过普法使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进班子、到干部”,着力培养起法律意识。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绝大多数干部已形成了重文件、重指示,轻法律、轻法规,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强学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其次,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使领导干部的普法学习规范化、法制化。要出台相应措施或规定,保证领导干部的学法时间、内容和质量,促使自己的行为授之于法、限之于法,达到善于用法、依法办事,提高依法治企的水平。再次,对普法重点对象要增加针对性,体现实效性,法制宣传部门要认真研究施教规律,了解受教对象在思考什么。关注什么。需要什么。力求使普法工作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宣教载体必须注重多样性。应该看到,我们在普法的宣传教育手段方面与迅猛变化的时空条件之间有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要把普法这项宏大的社会工程推向纵深,掀起新一轮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高潮,在坚持四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必须载体创新、手段多样丰富、空间覆盖扩大。这不仅是势所必然,而且也是势所必为。要使多样性在“实”(内容要客观、观点要讲好、切忌清谈)、“活”(不能局限于小组读报、课堂宣讲、大会报告)、“近”(贴近思想实际,用法律来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分”(针对普法学习的不同对象,分层次进行,不搞‘一锅煮’)中得到体现。要努力实现宣教手段的现代化,充分发挥一切现代传媒、一切通讯网络、一切文化场所、一切精神产品的宣传功能,灵活多样、寓教于乐、易于为人接收地拓展普法教育领域,使“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形式更加生动活泼,效果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