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司法工作情况总结
年,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和精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党的届中全会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找准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立足点、着重点、切入点和突破点,发挥各项职能作用,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创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一、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
年,市局党组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基层夯基础、抓落实重实效,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司法所建设有了重大突破,取得实质性进展;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三进”等工作,在原有良好的基础上始终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年5月日,中宣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先进普法办公室”称号,授予台江区“全国先进普法县(市)区”称号;年市局公证管理处被司法部评为岗位训练先进集体;年12月26日,司法部授予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同志“全国首届法律援助‘十佳’工作者”称号,12月27日《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以“用微笑化坚冰”为题,年月日《日报》以“援助并快乐着”为题,对丁萍同志的先进事迹做了报道。年,市委常委会议3次研究司法行政工作,其中2次是关于司法所建设,1次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决定从年起,把普法经费从每年30万元增加到130万元,由市财政预算并核拨。一年之内市委常委会议3次研究司法行政工作并帮助破解难题,在以往是极其少有的,工作经费增幅之大也是少见的。年8月,我局有3名正科级干部被市委提拔到副处级领导岗位上(其中1名副局长),一年内一次性提拔3名副处级干部是我局恢复组建27年来的首次。市委、市政府如此重视司法行政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对司法行政作用的重新定位,更是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作为,有为有位的体现。年,市司法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一)司法所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基层基础更加扎实。
1、司法所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收编建所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共有185个乡镇(街道)到年底,已全部建立司法所并基本完成收编工作,归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二是编制空缺问题初步解决。全市通过各种渠道补充司法助理员98名,其中通过公开考试录用33名、接收军转干部26名、选调公务员39名。三是基础设施有所改善。目前全市司法所有独立办公楼的3个、两间以上办公用房的115个、安装电话的158个、配备电脑的116个、配备打印机、传真机的71个、配备两轮摩托车的61个、配备数码照相机的36个。四是司法所作用进一步发挥。年全市司法所共直接调处各类重大疑难纠纷5731件,调处成功5482件,调解成功率达95.6%,防止民转刑案件67件,防止非正常死亡32人(次)。
2、破解难题措施更加有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大难题。我市由于多年来在司法所建设上欠帐太多,人员缺编近50%,一时难以扭转滞后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拖了全省的后腿,与省会中心城市的要求很不相称,我们深感责任和压力重大。年,省里进一步加大司法所建设力度,在省委常委《会议纪要》、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年10月31日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局党组下大决心把司法所建设工作做为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一是鼓干劲,振奋人心。1月份在长乐市召开“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经验,再次部署并强调司法所建设工作。二是走出去,多方学习取经。5月底至6月初由市局主要领导和党组成员带队组织13个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和基层科长前往个市学习考察司法所建设工作情况。局党组专门听取了考察情况汇报并研究制定了推进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方案。三是勤汇报,取得支持。我局积极向市委报告省委常委会议精神、省五部门《通知》、省厅会议等一系列精神,并书面报告贯彻意见和建议。为此,市委常委会议两次研究司法所建设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袁荣祥同志在会上做出重要指示,市委分管和有关领导做了重要批示。根据市委领导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市局主动与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人事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由市委政法委于8月23日牵头召开以上五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会,统一了思想,于年9月2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在省五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使司法所建设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四是沉下去,把握重心。司法所建设重心在基层,年10月到11月市局党组主要领导率局党组成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深入到10个县(市)区和40多个乡镇(街道),一方面督促检查司法所建设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另一方面积极与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接触,向他们宣传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上级领导的有关讲话精神。市局领导还主动找有关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通报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协商破解难题的办法,并敦促解决。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也积极协调沟通乡镇(街道)领导,争取解决司法所办公用房和人员福利待遇问题,都取得明显效果。9月份前尚未真正落实收编工作的罗源、平潭、仓山、晋安、台江等县区,10月份以后先后完成了收编工作。此外,市局还多方筹集70多万元,并发动市、长乐市、连江县、马尾区司法局共同扶持罗源、平潭、永泰、清4县基层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
3、人民调解组织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能力进一步加强。一是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得到新加强。全市已有233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跨入规范化建设行列,占总数的73%。二是人民调解组织呈现多元化格局。鼓楼区率先在10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全部建立了专门调解工作室,已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87件;56个乡镇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聘请了300多名调解员,专门调解劳资纠纷。三是人民调解组织作用进一步发挥。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175件,调处成功28727件,调解成功率95.2%。特别是调处了1739件群众热切关注的焦点、难点矛盾纠纷,调解成功3145件久拖不决的重大疑难纠纷。
4、安置帮教工作更加扎实有效。一是落实有关政策,帮扶措施到位。年我市刑满释放人员中,有164人第一时间内实现直接就业,有692人通过亲友关系接纳就业,有1410人从事个体经营,有160多人在安置帮教实体工作,有150名纳入低保范围。二是集中排查清理,摸清对象总数。已查清我市共有刑满释放5年内人员10140人,解除劳教3年内的人员788人,其中已安置就业的1275人,从事个体经营的1410人,落实责任田的7401人,安置率达90%以上;重新犯罪114人,重新劳教47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2%。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得到新推进。
1、启动“为了明天——法律贴近百万师生”活动。市局会同市教育局、文明办、综治办、团市委、关工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为了明天——法律贴近百万师生”活动方案》,并于年5月底全面启动。活动的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及教师。以中小学生法律教育动画片《小小律师》为主要教材,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法制教育活动,有力地提升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效。
2、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市局与团市委、市综治办、教育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综治委预防办等16家单位联合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各县(市)区司法局也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3、开展了综治法制宣传月和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年3月份,市局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综治法制宣传月活动,举办大型法制宣传27场次,受教育面达37万人次。配合市禁毒办举办了“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大型禁毒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受教育面达3万多人次,有力地配合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禁毒斗争专项活动。
4、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到我市13个县(市)区80多个村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调研工作。总结了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并在全市推广,11月28日,市局会同市民政局联合召开了全市创建“民主法治村”工作经验交流会,对第一批96个“民主法治村”举行命名和授牌仪式。全市已建成省、市、县三级“民主法治村”972个,同时还着手组织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社区”活动。
5、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工作。年9月11日,全市召开了“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部署大会,10月至12月各县(市)区也纷纷召开了表彰暨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了“五五”普法工作。同时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全面开展了法制宣传工作。组织了全市近10万名干部法律知识网上统一考试和实施新一轮50万进城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程,突出法制宣传重点对象。此外,抓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契机,在全市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在《日报》“法治在线”栏目上每周2次刊载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与公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以及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据统计,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受众面达到280多万人次。积极创新普法形式,拓展新渠道,筹建开通了“普法网”,充分发挥网络优势,进一步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效。
6、司法考试考务工作更加规范严密。年,市局围绕司法部“四最”工作目标,按照“四严”的工作要求,对照“五个百分百”的工作标准,规范有序地做好国家司法考试考区的各项考务工作。共有报名应试考生1910人,实际参加考试人数1671人,参考率达87.5%,合格率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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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误工补贴不够落实。
(五)安置帮教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缺乏新思路、新措施、新经验,安置帮教工作网络还不够健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还缺乏制度性保障,有的县区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不够落实。
(六)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还不够健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不够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未能按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