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

2011年上半年,区政府法制办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等政府法制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下半年的政府法制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予以总结,并提出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体情况

(一)着眼全局,强化抓手,有序推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体系

1.抓机构。根据区政府人事变动的情况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需要,我办提请区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相应调整,新增了区发改局、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等多个重要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并以此作为依托,强化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在接受上级考核、研究重大问题时,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齐心给力,充分发挥了领导小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龙头作用,推动了我区法治政府建设面上工作全面开展。

2.抓部署。年初,我办即着手部署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3月份,印发了《2011年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市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要点(2011—2015年)》,提出了我区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及“十二五”期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为2011年和“十二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和保障。

3.抓考绩。上半年,我办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引导和规范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3月份,出台了《市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及2011年度考核评分标准》,对考评细则作出新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细化明确三级指标、考核评分标准和承接核准单位,强化指标项目的落实。5月份,根据区考绩办《关于制定2011年度街道、乡镇考绩办法条线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要求,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标准重新梳理,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工作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列为街道、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绩范围,并明确了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要求。

4.抓宣传。我办对《法治政府建设》刊物的办刊思路进行调整,增设了“热点刍议”、“领导参考”等栏目,突出了对部门的指导和对领导的服务。上半年,共刊发《法治政府建设》6期,被国务院法制办网站采用信息2篇,省政府法制办网站采用信息4篇,市法制办网站采用信息3篇,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同时,我办还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中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政府部门每年必须报送不少于2条法制信息,进一步加强了政府法制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围绕中心,统筹安排,全力为城市转型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注重计划管理。4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制定和“十二五”期间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结合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及本单位2011年度互学互比“十件实事”工作上报备选项目,通过筛选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出台了《市区人民政府201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市区人民政府“十二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库》,将《区农房改造建设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等8个计划项目列入201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一类计划。目前,已制定完成3件;将《区国有土地上营业用房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等5个计划项目列入201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二类计划;将《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12个计划项目列入“十二五”项目库。今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体现了两个特点:一是新增了“十二五”期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库,规定:各单位应将备选项目上报至该库,项目库每年更新一次,根据需要,库内文件可列为年度计划项目。二是计划项目在内容上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城市转型发展和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方面各项制度建设,如《区农房改造建设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区国有土地上营业用房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等均列入其中

2.注重审核审查。在加强计划管理的同时,我办结合实际,加大了对计划外文件的管理,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计划外文件管理工作时再次明确,凡报送法制办审核审查的文件,须经区政府领导批转,各部门和乡镇直送法制办的文件,法制办一律不予审核审查。在审核中,我办坚持以合法性审查为主,兼顾文件的可操作性、整体构架和文字表述等内容,出具审核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负责。上半年,我办共审核涉法文件7件,其中会议纪要3件,通告1件,其他文件3件。

3.注重备案审查。为充分体现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点的作用,上半年,我办根据《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细则》,对区财政局等单位上报的备案文件就如何取得备案号,如何公布等问题进行了实际运作,取得了初步经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做好报备的相关工作。上半年,报市政府备案3件,报区人大备案3件。

4.注重文件清理。自去年9月开始,按照《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0年7月31日前制定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今年召开的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公务网上向社会公布,本次清理工作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9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

(三)狠抓落实,拓宽领域,有效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再抓落实。在去年规范工作的基础上,我办根据省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对各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执法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整改方向及内容,较好地巩固了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果。

2.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率先启动。上半年,我办联合区监察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区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率先全市启动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该《方案》明确我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社会稳定外,重点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的范围:一是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二是可比性强、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行政处罚结果三是其他社会敏感性强、公开后有利于促进公开执法、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的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的实施推进了对行政处罚行为全方位、全流程的监督,这项工作的推进进一步拓宽了行政执法监督的领域,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也起到了进一步的深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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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强化行政层级监督。结合“大调解”体系建设,发挥法制办在行政调解中的牵头作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是进一步推动仲裁试点工作的开展。做好人员招聘,办公场所落实等工作,并在上半年实现案件零突破的基础上,点面结合,继续拓展仲裁业务,争取下半年案件数量有稳步上升。

五是进一步提升法制工作水平。加强我办人员,特别是今年新招聘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重新对全办人员的分工作出调整和安排,尝试对政府各个线上业务工作实现全覆盖,增强做好政府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强合法性论证会议成员队伍建设,发挥其专业优势,广泛参与政府各类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为政府行政决策、规范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