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十七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事务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共同致力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共同致力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是解决政法工作中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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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政法机关是执行国家法律的专门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重要的实践者和推动力量,必须坚持法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方向,自觉为完成社会主义法治所肩负的重要使命而不懈努力,保障服务党和政府在一定时期的中心任务与工作,为国家、为人民掌好用好执法权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这是政法工作和广大干警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也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正处在关键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和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目前在一些地方,一些政法部门的领导和干警在服务大局的观念以及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不能全面把握大局,把服务经济建设片面理解为服务经济利益,在工作内容和政绩评价上出现偏差;有的把地方、部门的局部工作和利益置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整体利益之上,在执法活动中搞利益驱动或者搞挂牌保护、特殊保护等;有的片面理解或割裂政法工作与大局的关系,缺乏大局观念和服务大局的意识,存在单纯业务观点;有的对服务大局与履行职责的关系存在模糊认识,甚至对立起来,以致影响了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削弱了执法办案、服务大局的效果。应对形势的要求,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观念,更加自觉地使政法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念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是它规定了法治实践和政法工作的方向,使法治实践和政法工作的目标更加清晰、内涵更加明确、眼光更加深远,有利于保证法治实践和政法工作始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为党和国家大局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方向与原则,为保障和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服务。二是它要求政法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大局和战略思维能力,站在全局的高度,去思考法治实践和政法工作,紧密地围绕大局、顾全大局、配合大局,主动增强正确把握形势、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改进和加强政法工作,以更好地完成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肩负的历史任务。三是它成为检验法治实践和政法工作成效的客观标准。政法工作做得好不好,政法干警工作成效大不大,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保障和服务社会主义事业大局的成效。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必须自觉以保障服务大局的成效检验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