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各市、县(市、区)文明办、关工委、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团委、普法办: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支持监督下,在中央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发展,教育形式和内容日趋丰富,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网络不断健全,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明显提高。但是,我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青少年法律意识不高,依法维权意识不强,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青少年依法维权能力,依然是我们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五五”普法规划不仅将青少年继续列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而且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党的*大和*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现就做好新形势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党的*大提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这一政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谐社会是法治基础上的和谐。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得到较好的普及,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新时期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培养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战略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在继续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综治办、团省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基础上,立足已有的成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方式手段上实现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提高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在校学生和社会青年,重点是各类在校学生。要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功能,坚持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进一步加强各类在校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要根据小学、中学、大学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完善和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分类施教,增强学习效果。要在教授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把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放在突出位置,结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二是要坚持把在校生的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逐步做到计划统一实施,师资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落实,课程统一设置,实现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要把在校生的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把学生学法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纳入学生升学、招生、招工、参军等考核内容。三是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课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授课技能,提高法制课教学质量。“五五”普法期间,各地要分期分批对中小学法制课教师普遍轮训一次。要进一步健全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力争在“五五”普法期间,实现100%的城镇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必须经过培训和必要的考核,持证上岗。要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教师专业知识综合水平继续教育的范畴,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四是要有效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制作和编写一批适合青少年特点和需要的法制影视作品、辅导读物,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五是要全面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不断深化依法治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领导机构建设,加大依法治校工作的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要以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构建安全文明的和谐校园。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地文明办、关工委、教育、司法行政、综治办、团委等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通过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与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形成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网络,努力营造领导有力、职责明晰、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以所在社区、乡镇为主。
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各地要适时制定有关学校法制课程考试考核、法制课教师培训考核、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培训管理以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等制度,逐步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基地的宣传教育功能。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和互联网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独特优势,组织、协调好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等资料的创作,不断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为青少年提供方便的学法场所和快捷的法律信息服务。要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探索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增强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适当增加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在人、财、物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顺利开展。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