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

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一年来,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指导下,经过全县各级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作出了贡献。

一、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情况

2009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共受理各类纠纷案件1501件,调处1501件,调处成功1472件,调处成功率为98.07%,与2008年度相比,人民调解案件总数下降69件,调处成功率上升4.07%。

二、全县人民调解案件分类情况

今年共调处婚姻家庭纠纷256件,占矛盾纠纷总数的17.1%,与上年度相比下降54件;邻里矛盾纠纷342件,占矛盾纠纷总数的22.8%,与上年度相比下降14件;赔偿纠纷共调处144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9.6%,与上年度相比下降29件;土地承包纠纷共调处182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12.1%,与上年度相比上升3件;房屋和宅基地纠纷共调处157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10.5%,与上年度相比上升59件;其它纠纷出现的诸如合同、劳动争议、征地拆迁、水事、施工、山林等其它纠纷共420起,调处420件,占全部矛盾纠纷的28%,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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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各级调委会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加强对辖区矛盾纠纷的综合防范,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后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要注重对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矛盾纠纷隐患的摸排,对摸排出的纠纷苗头,要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做到纠纷摸排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尽可能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注意情报信息的收集上报。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对热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和总结。

三是加大对调委会的管理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程序,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