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农业、林业、水利、司法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市政府纠风办《全市农业、林业、水利、司法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xx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司法厅和市纪委行风评议工作会议的同意部署和要求,为推进我所的行风建设,切实抓好行风评议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民主监督的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六个新发展”,以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依法行政、优化服务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与“三个走在前面”活动、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和建立惩防体系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司法行政系统行风建设力度,切实解决存在的行业作风问题,建立和完善廉政机制,通过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树立司法行政系统和司法行政干部新形象,以此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平安xx”、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评议目标

我们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整改提高,扎实工作,力争行风建设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全系统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强化,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形式职权,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事。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进一步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办事规范高效,提高行政效率。

(二)关心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更强,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更牢固,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完善“窗口”的服务功能;政务、事务更加公开,法缓处、公证处等“窗口”的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便民服务措施、收费标准等方面公开透明;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及时解决;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全面提高。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规范司法行政工作运行机制。民主、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监督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工作运作规范,监督有力;落实机关作风六项制度,推进政风建设,制度建设更趋健全;进一步推行执法执业服务规范化建设,将其纳入科学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四)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务实高效工作,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营创良好的政务环境。工作职责明确,运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执法执业服务行为,提高我市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执业服务素质,使人民群众对执法执业服务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履行好司法行政职责,充分发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东莞”的作用。

(五)干净干事、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巩固。全系统干部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深入,群众观念、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的理念在各项政策法规和各项实践工作中得到体现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得到落实,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廉洁从政;“标本廉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得到贯彻,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机制不断完善,干净干事、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巩固。

三、评议内容

(一)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行风评议工作是否紧紧围绕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执行《xx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按“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风评议工作责任制和日常考核机制,分解任务,强化责任;是否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室配合协调,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的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把行风建设工作纳入总体工作目标,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人员、责任、工作三落实。

(二)廉洁勤政、干净干事的情况。是否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继续狠刹赌博、“红包”、“跑官要官”等歪风;各项领导干部是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的规定;是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收费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法律服务单位是否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公证处是否建立良好的公证秩序,不断提高公证质量,法律援助处是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能力,依法无偿为受援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制度是否健全,作用是否充分发挥;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收费是否完全按国家标准、明确收费项目、明码标价收取。

(四)转变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是否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转变作风,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是否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是否注意克服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积极创新,主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群众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的情况。是否能根据形势的变化,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围绕建设服务型机关,积极主动制订和推行切实可行的便民利民措施。市公证处实行双休日办公制,推行限时服务制、预约服务制等便民服务措施,市法律援助处加强镇(街)办事处建设,实行周六、日值班制度等举措,方便了群众,维护了东莞的稳定,在此基础上能否立足实际、积极创新,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人性化的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和优化发展环境。

四、工作安排

整个行风评议工作从3月至12月底结束,评议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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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业务单位、部门要按“管行业必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所辖业务行风建设工作的落实。建立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目标管理、制度保证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紧紧抓住那些被社会所关注、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投诉较多的或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重点岗位以及重要工作环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建立行风评议定期检查分析制度,一级抓一级,确保工作层层有落实。对工作中不认真,发现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几时总结,主动汇报。要求各司法所和机关各科处室要及时总结上报有关信息,及时向局评议办反映活动开展情况,局评议办将配合市局办公室编印行风评议工作简报,配合做好宣传报道。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有一份书面材料报送局评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