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管理制度通知
为切实搞好机关岗位目标管理,推进各项工作依法、科学、规范地进行,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公务员法》和上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制度
1、党组会。出席人员。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不定期举行。
会议议题。⑴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及其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具体贯彻执行的意见。⑵研究决定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审议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⑶分析全局干警思想状况、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情况。⑷讨论研究本局人事变动、干部任免、调整分工。⑸党组民主生活会,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⑹讨论本局工作人员奖惩事项⑺其他事项。
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记录和文件的起草由政工科承办。
2、局长办公会。出席人员。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议题。⑴审定以本局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的有关重大事项方面的请示、报告。⑵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⑶研究落实上级业务会议和工作部署贯彻执行的措施。⑷审议本局行政、业务经费的预决算及重要开支项目。
3、局务会。出席人员。局领导和局机关部门负责人。由局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主要议题。⑴讨论本局的工作总结、报告、计划和部署,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重要性的问题和工作安排。⑵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检查贯彻落实情况。⑶各部门汇报上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打算。⑷讨论和审定本局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⑸经局长确定的其它事项。
会议由办公室记录,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整理,并负责检查落实。
二、考勤制度
1、上下班制度。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凡因事、因病不能上班或迟到20分钟、早退30分钟、中途离岗2个小时以上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
2、请销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科、处、室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科、处、室主要负责人、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和超过上述规定期限者由局长按规定批准。病假2天以上必须有县级以上的病情证明。因公出差或临时性外出需告知本办公室或分管领导。病事假1天以上应到政工科办理请销假手续。
3、考勤考核制度。机关建立正常考勤制度。局成立考勤考核领导小组,由政工科负责日常考勤工作。考勤结果按月集中公布,列入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对当月无故迟到早退5次以上、病假超过5天,事假超过3天、旷工半天的扣发当月考勤奖;对当月病假15天以上20天以下、事假5天以上7天以下、旷工半天以上3天以下的扣发当月考勤奖和局补误餐补贴、车贴;对当月病假满1个月(住院的严重病患者除外)、事假7天以上、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扣发当月考勤奖、地方岗位补贴和局补误餐补贴、车贴;全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事假1个月、旷工20天的不得参加年终考核,不得享受年终奖金;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将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程序予以处理。
三、纪律制度
1、全体干警要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凡主观不努力,不负责任,不能完成任务的或不服从领导决定的,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并按后果轻重,由纪检组追查责任。
2、上班时间,必须按规范要求集中思想和精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喧哗打闹,不打扑克、不下象棋、不打电脑游戏、不干私活。纪检组负责督查,对违反者给予口头教育、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机关干警接待基层同志、非本单位人员前来办事的,应热情接待,不得推诿扯皮、耍态度。
4、全体干警要讲政治、讲正气,加强内部团结,顾全大局,密切协作,因无原则纠纷相互指责争吵产生影响的,由责任人作书面检讨;产生严重影响团结、搞内耗的或被县以上通报批评的、影响到司法局整体形象的,在年终公务员考核时作不称职论处。
5、纪律制度由纪检、政工科、办公室负责督查。
四、内务安全、卫生制度
1、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内部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方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要切实保管好现金、支票、章印、文件材料、贵重物品,严防丢失、被盗。因过失发生问题的,应追究责任人以及分管领导人的责任。
2、各部门应自觉搞好本部门的卫生。不随地乱扔烟头、纸屑,不随地吐痰。门、窗、桌、椅、地面应经常擦洗、打扫,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安全、卫生工作由分管局务领导负责督促检查并公布结果。
五、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发文应注意行文关系,准确选用公文种类,拟稿人应在材料的第一页使用局统一印制的《拟稿纸》,分别填写《拟稿纸》规定的栏目,成文后送交办公室办理核稿、局领导签发和打印手续。
2、局领导签发的文稿,如需作文字、内容修改,须经签发领导同意。
3、文稿校样由拟稿人校对,校对有误,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个人责任。
4、上级来文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的人员收文、登记、编号,并当日交局领导阅批。需要承办的,根据局领导的批示转交有关同志承办。
5、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带回需要由相关部门使用、保管的文件,应在回局一周内,交办公室收文、登记,办理借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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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电脑仅限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不得外借、外用。
4、各部门材料打、复印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统一登记安排;
5、文印室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非文印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文印室,更不得擅自使用电脑、复印、印刷等设备;校对材料一律在拟稿者办公室进行。违反上述规定,机关工作人员扣除当月考勤奖的30%,由局考核小组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