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撰写“六五”普法学习笔记的通知

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关于2015年度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局)、所各科室站:

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纠风办关于2015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十政办发〔2015〕48号)和十堰市畜牧兽医局《关于2015年度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局)和所各科室站全面履职尽责,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结合我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对全市动监部门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的督促检查,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为确保全市动物卫生安全、全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督促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局)、所各科室站(含城区检疫分站、外阜动物产品报验办公室)等

三、督促检查内容

(一)依法行政

1、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我所党总支的一些安排部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情况;

2、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畜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

3、“五城联创”、争创文明单位开展情况;

4、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二)改善民生

1、精准扶贫等活动开展情况;

2、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设施建设及处理情况;

3、行政审批、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动物检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情况

(三)工作作风

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严三实”要求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市委“十个严格”和五个专项整治情况;

2、文明服务执法,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吃拿卡要或受到群众投诉等问题;

3、阶段重点工作任务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党风廉政

1、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2、开展明察暗访情况;

3、党风廉政工作安排,监督指导,考核体系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

(五)收集解决问题

1、是否有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并及时解答群众咨询和解决群众投诉问题;

2、“十星级党组织”和“十星级党员”承诺兑现情况;

3、上级有关单位交办的信访件办理情况;

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收集问题等整改落实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四、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从7月上旬启动,到10月底结束,不分阶段。我切实抓好推进落实,务求取得实效。我所成立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部署与督办落实。

长:方友平

副组长:叶克清

王有祥

余礼奎

彭致林

杨勇敏成

员:吴爱军

王远清

龚万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叶克清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督办,吴爱军通知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局)及所各科室站要根据法定职能职责,结合“五项”督促检查内容,细化履职尽责具体措施,针对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治理。所党总支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一)明查暗访。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局)及所各科室站开展明察暗访,着力发现其在履职尽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分级、分类督办查处。

(二)点题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动检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向有关部门下发督办函,督促其开展专项治理。

(三)集中评议。10月底,我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局)及所各科室站进行集中民主评议。并将有关意见尽享反馈。

(四)倒查追责。对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百姓问政和政风行风热线曝光、专项整治中受理的投诉问题,所党总支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督办、调查处理。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还将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疏于管理的监管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结果公示及运用

督促检查结果实行百分制。督促检查结果得分=明察暗访群众测评×20%+集中评议结果×30%+平时工作情况×20%,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我所将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优秀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挂钩。对督促检查结果居于末位或专项治理结果满意度低于70%的,下发督办整改责任书,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畜牧兽医局的统一部署,把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抓好推进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十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部署与督办落实。

长:方友平

副组长:叶克清

王有祥

余礼奎

彭致林

杨勇敏成

员:吴爱军

王远清

龚万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叶克清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督办,吴爱军通知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就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将处理结果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紧密结合动监部门的工作实际,围绕履职尽责及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大追责力度。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实事求是,不包庇不掩饰,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公开通报、点名曝光等方式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第二篇:“六五”普法学习笔记1“六五”普法学习笔记

(一)

学习内容:《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做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

(三)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四)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八)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九)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

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十)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五)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四)抓好队伍建设

(五)推进阵地建设

第三篇:六五普法学习笔记

(二)六五普法学习笔记

(二)

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教师享有的法定权利(《教师法》第七条)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教师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1)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二)严格考核奖惩。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在量化目标管理中占分比例不得低于3%。要建立健全科学实用的考核评估机制,注重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表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目标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惩处建议。

(三)落实经费保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普法经费列支不低于人均0.3元/人〃年,切实保障并加强审计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必要的普法经费,保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四)抓好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普法志愿者队伍、法制文艺宣传队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不少于1—2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人员稳定、定岗定责、定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