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xiexiebang.com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规范执行按揭房案件的若干意见(试
行)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庭(局):
近年来,随着住房按揭贷款迅猛增长,人民法院受理的按揭房纠纷案件增多,在执行中遇到了不少的新问题。为规范按揭房案件的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高院出台了《关于规范执行按揭房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现将《意见》下发你们,请你们在执行按揭房案件过程中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规范执行按揭房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为了规范按揭房案件的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就按揭房的执行提出以下意见,供办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按揭房的执行是指商品房按揭买卖法律关系中的买受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偿还银行贷款的义务时,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对买受人强制执行的行为。
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司法程序,对按揭房进行评估、拍卖,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三、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已居住在按揭房内的,执行法院应限定被执行人在二个月内迁出按揭房后,再对按揭房进行司法处置。
四、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评估、拍卖,直接以物抵债。但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认真进行审查,回复利害关系人,依法处理。
五、对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开发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可直接执行开发商的财产。
六、按揭房执行过程中,开发商和银行就回购达成协议的,开发商可按原价或评估价回购按揭房。
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开发商承担按揭房回购义务的,如开发商拒不回购按揭房,人民法院可在按揭房评估价格范围内直接执行开发商的财产。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来源:http://www.xiexiebang.com/fg/detail140152.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www.xiexieb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