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小学法制专职副校长的通知

通知

外力.艾力

同志:

根据“莎普治字〔2011〕4号”文件的精神,佰什坎特镇党委人民政府商议决定,聘任您任佰什坎特镇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从您接到此通知日起,认真负责什坎特镇中心小学依法治校,法制进校,普法等工作。认真覆行自己的责任。

特此通知

佰什坎特镇党委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9日

附件:

第四章法制副校长的职责

第七条参与制订学校年度法制教育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

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第八条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指导、协助学校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要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

第九条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及时向当地综治办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第十条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十一条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协助学校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第十二条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第十三条按照学校所在乡镇、社区综治办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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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法制副校长,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班进行培训提高;

(三)对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法制副校长,聘用学校应予以解聘并向派出单位通报解聘原由;

(四)对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的考核结果,将进行分值折算计入派出单位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考核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