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司法所制度

西南司法鉴定所对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意见书之质疑

带着沉痛的心情看完“川西南鉴临鉴字第1117号”

关于徐开富死亡的鉴定意见书,我为一家权威机构公然罔顾事实,明显袒护院方医疗过错行为感到痛心,也对鉴定人的职业道德表示怀疑,现就三方面进行剖析,西南司法鉴定所。

一、基本经过

2010年9月3日,徐开富在德阳旌涪医院治疗糖尿病期间出现右上腹疼痛,检查发现肝脏肿大,为进一步诊治遂到德阳市人民医院,门诊以“消化性溃疡”收入院。在治疗中,病情加重,开始出现黄疸,经普三科会诊考虑“升结肠癌”,拟行手术治疗,故转入普三科。该科陈主任对徐国金(死者长子)说:“你父亲做了手术就对了,要活到九十几岁”。但转科后右上腹疼痛没能缓解,黄疸逐日加重,请“华西教授”会诊,考虑“内科性黄疸”,“无手术指征”,故继续按“消化性溃疡”治疗,也给予“降糖”及“保肝”治疗,但病情无好转,10月5日出现持续高热(体温40度)、昏迷,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二、医疗过错行为

我们认为德阳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如下过错:

1、误诊,贻误病情。患者是因为肝脏肿大前来就医,该院却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还说院外诊断肝脏病变是错误的。按照溃疡病治疗当然病情得不到好转,也错过了救治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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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化性溃疡。”、

2、“不完全性肠梗阻。”的入院诊断,既无补充诊断又无修正诊断,而通过尸检所发现的结果是,整个消化道内几乎没有任何内容物,病人既无“消化性溃疡”又无“不完全性肠梗阻”,更没有“升结肠癌”,其超范围行医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4、严重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当我们封存病历时发现,普三科自9月14日病人转入至10月5日死亡期间,没有一次病程记录,我们当即要求将这部分医疗文书予以封存,张小为说有病程记录,只是相关人员尚未签字,让我们“稍候”,可是自我们上午10时提出封存要求,等待至下午17时18分,他们还不能提供这部分病程记录,因为要进行遗体告别仪式,我们不得不放弃等待。试问,签字也能“打批发”吗,为何不及时签字。错过时效,就是违规。而且,如此长时不能交出,没有理由不怀疑其涉嫌造假。因此,普三科的所有病程记录都是无效的。除此之外,护理记录只有9月29日17时以前的内容,以后的记录也被刻意隐匿了,而这部分记录恰恰是非常关键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