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班第二学月法制教育课讲稿范文

扎佐镇中心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

主讲:张琼

时间。2017年6月1日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

你们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接班人,所以我们的党和国家非常的关心你们的建康成长。为保障你们将来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正因为如此,我希望同学们不但今天要认真的学习,而且平时也要多接触、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运用法律的武器呢。我国的法律又是如何来保障你们的权利这些权利来实现的呢。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别规定了四种保护的方式,有家庭的保护、学校的保护、社会的保护、以及司法机关的保护。下面我们就来学习这四方面的一些法律知识。

(一)、对未成年人全面的保护——家庭的保护。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详细的、具体的规定: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如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违法责任的规定。如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我记在电视上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在我国四川省的一个偏远地方,由于当地重男轻女的思想非常严重,于是有些父母就没有将自己的女孩送到学校读书。当地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上门做工作无效,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结果父母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这个案例告诉

同学们:

你们作为未成年人,你们的合法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是你们的父母违法侵犯了你们的权利,同样也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你们的家庭、你们的父母负有保护你们合法权利的法律义务。

(二)、对未成年人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1、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造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娇治工作,比如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提供优化的环境——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并为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提供优良的服务。

有这样一个故事。涂某是中学初二学生,在班级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可在最近的几次考试中,学习成绩急剧下降;而且出现旷课现象。老师找涂某的父母谈话,希望能够查明原因。后来经父母仔细调查,发现涂某放学后就钻进离学校不远刚开的电子游戏厅打游戏,而且游戏厅二楼还设有通宵影剧放映厅,里面经常放映一些黄色影片,出售一些黄色淫秽书籍。于是涂某的父母就向有关部门反映:认为电子游戏厅不应设在学校附近。认为没有表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和公然播放黄色影片的行为违法。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责令该游戏厅停业搬迁,并赔偿对涂某造成不良影响的损失。

那么,游戏厅开在学校附近合法吗。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社会保护的规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关于建设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如第2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②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如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的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录象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25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早恋现象在中小学虽然不普遍,但是也有发生。作为未成年人早恋多半是出于好奇心和虚荣心。但它的危害却是多方面的,不仅影响了学习,败坏了学校的风气,严重的还可能发展成为犯罪。所以,我在这里,再次要求同学们一定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抽烟、不早恋。同学们,现在正是你们长身体和为将来打基础的时候,一定要把精力放在学习和增长其他才艺上,珍惜时光、珍爱生命,一定不要辜负父母和师长的期望。

最后,衷心祝愿同学们身心健康,学习进步。将来成为对国家,对社会的有用之材、栋梁之材。

扎佐镇中心小学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