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转发公安部关于对彩弹枪按照枪支进行管理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京财税[2003]148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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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1]57号)中关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账达1年的,从挂账的第2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