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敏感、重大舆情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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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敏感、重大舆情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第

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各单位:

为正确把握北京法院新闻舆论引导方向,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工作实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敏感、重大舆情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院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和详细预案,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敏感、重大舆情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

为正确把握北京法院新闻舆论引导方向,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与审判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有关的负面报道和舆论炒作,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健全敏感、重大案(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制度的意见》(政法〔201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敏感、重大案(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法〔2010〕116号)、《北京市法院敏感、重大案(事)件舆论引导工作预案》(京高法发〔2012〕8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

1.建立全市法院敏感、重大舆情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时间启动会商程序,统一组织实施敏感、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高院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院领导、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为联席会常任成员,高院各部门负责人、全市各级法院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院领导为成员。高院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院领导为召集人。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常任成员临时召集会议。

2.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院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牵头负责办理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并通报联席会议工作状况,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工作原则

1.准确及时,快速反应。敏感、重大舆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向上级领导报送准确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情况,随时进行研判,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

2.实事求是,正面引导。坚持实事求是地发布舆情事件真相,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争取群众理解、信任和支持。

3.健全机构,严格制度。全市法院要建立舆情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工作机构,制定本院实行细则,分解任务,严格纪律,责任到人。

4.统筹协调,有效管理。全市法院要坚持“一盘棋”,统筹协调各级法院和各个部门,把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纳入总体部署,坚决杜绝“两张皮”的现象。

三、工作程序

1.排查。高院各部门,全市各级法院要通过实时舆情监测密切关注并随时排查本领域、本辖区敏感、重大案(事)件舆情,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凡人民法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敏感人员、敏感事项、敏感地区的案(事)件,或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案(事)件,或者执法办案过程、结果可能引发公众广泛关注、重大舆论争议、境内外敌对势力攻击的案(事)件,都属于排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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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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