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笔迹鉴定申请书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马宪春,男,1964年**月**出生,汉族,教师

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花园***

电话:139582022

2申请事项:

请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份《关于刘世清同志参加组织生活等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司法笔迹鉴定申请书。鉴定复印件的签名人笔迹是否真实。

事实和理由:

两份材料,一份有签名,签名人是陈聪诚、吴立爽(前者为宁波大学组织部副部长);一份无签名。

此鉴定用以确定是否存在伪证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此致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马宪春

2009.4.16

附: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4、申请事项。请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关于刘世清同志参加组织生活等有关事项的说明》(两份)、《宁波大学“三不要”党员管理及刘世清同志有关情况的说明》、《关于刘世清同志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的证明》(有公章)是否是公文文书、是否是普通书证、是否是书面证言、是否是传闻证据等做出鉴定。

很抱歉,因为您在网易相册发布了违规信息,账号被屏蔽。被屏蔽期间他人无法访问您的相册。

去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