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制度

年度考核制度

一、年度考核的原则

㈠客观公正原则

㈡民主公开原则

㈢注重实绩原则

二、年度考核的内容

是指对工作人员评价的内容,主要指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工作人员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

–能。指工作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以及是否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勤。指勤奋精神和出勤情况等。

–绩。指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及效率。

三、年度考核的等次及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本职业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成绩突出。

称职。能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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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核结果要书面通知本人,本人如有异议,可向原单位申请复核。复核后,如果仍然维持原状,本人不服可提出申诉。

㈣总结归档。考核结果统一由鉴定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