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五五”普法考核验收情况通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xx9号《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我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以《修水县“五五”普法规划》为依据,按照“一年准备、三年实施,一年考核验收”的安排步骤,认真组织实施。经过五年的努力,全县“五五”普法工作目标和任务已基本完成。根据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安排,县法治办从县政法等部门抽调30余人组成7个工作组对全县36个乡镇、94个部门单位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分类型地进行了考核验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采取“听、看、查、考、问”等形式,把握量化尺度,逐项打分,做到层层把好关,项项有结果。

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缺乏足够的重视。尤其个别单位普法工作力度不大,没有新的举措,影响了全县工作的成效。二是普法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农民的法制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普法工作的形式和手段还需要不断创新,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此类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地加以改进和解决。现将此次普法考核验收的结果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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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定为合格单位是。农工部、统战部、水保局、林业局、民营局、残联、工商联、粮食局、招商局、蚕桑局、规划局、物价局、茶科所、执法局、药监局、总工会、商业总公司、供销社、二轻总公司、物资总公司、农业综合开发办、银监处、建行、农行、农发行、中行、人保公司、寿险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工商局、气象局、运管所、新华书店、海事处、供电公司、**镇、**乡。

三、评定为基本合格单位是。盐业公司、石油公司。

今年是“五五”普法开局之年,希望大家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进取,共同创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加辉煌的明天,为构建美丽、富裕、文明的新修水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