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镇“五五”普法工作督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及实施意见》,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确保“五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指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1、依法督办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紧紧围绕“五五”普法目标和各时期中心工作开展督查。
2、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从客观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把注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二、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并与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组织协调各年度的普法宣传教育检查工作;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三、督查的主要事项
1、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单位党支部对“五五”普法总体安排部署、制度建设、经费保障情况。
2、“五五”普法重点对象的学法情况。
3、有效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网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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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督查情况的处理
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普法简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督促改进;对工作不得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工作不认真造成延误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做出相应的处理。同时,要善于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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