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司法局关于开展“百案监督”工作的通知

州司法局关于开展“百案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州劳教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全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05年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百案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司法局和州局相关科室对“百案监督”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百案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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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案件的范围:各县市局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监督案件的范围可确定为:一是监督本系统在执法和服务工作中存在不公或不规范的案件;二是本系统在执法和服务工作中发生的社会反应强烈或有一定影响的案件;三是本系统在执法和服务工作中较规范的典型案件等

四、工作要求。各县市司法局和州局相关科室必须在11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州局所分配的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可将“百案监督”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政风行风评议、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以及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等专项活动相结合。各县市局要及时将监督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件报州局办公室,经州局审核后在“恩施州普法网”上进行公布。同时,州局将在12月份组织力量对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百案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