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司法局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

xx区司法局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局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办公用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办公用房的调整分配、管理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办公用房的使用科室及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应增强大局意识、文明意识,共同爱惜办公用房设施、维护办公环境及秩序,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

第四条办公用房的产权产籍管理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五条办公用房的供水、供电、卫生间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修等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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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办公用房使用科室要提高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要围绕“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强化安全工作责任,经常对重点部位存在消防隐患做必要的检查和维护,严禁电器长期通电、超负荷运转,发现线路老化或负荷过大时要及时上报维修,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