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机关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经二00八年八月八日局党组会议研究,特制定《xx区司法局机关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首次接待来局机关办理相关工作事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局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来局机关办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员,应当热情文明接待

三、局机关建立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事项登记制度。局机关各股室设置《机关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事项登记簿》,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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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我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受理公民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前提下,应在1日内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九、局机关建立首问负责督查考评制度。由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督查组负责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局党组将定期根据《xx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xx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局机关工作人员凡违反《机关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将根据《xx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