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制先进个人通知

各市建设系统各主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促进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经厅领导同意,拟于2008年5月中下旬在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对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名额

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县(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全省建设系统各级法制机构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

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每市限申报2个(哈、齐、牡、佳、大庆可申报3个),先进个人每市(地)推荐4至5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带头学法用法。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依法执政能力强;

(2)法制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经费和办公条件能满足法制工作的需要;

(3)制定了本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实效;

(4)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主体、依据合法,条件程序公开、透明,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事效率显著提高;

(5)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目标明确、符合实际、责任到人、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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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做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侧重基层、统筹兼顾的原则,严格依照规定的条件进行,按照评先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认真审查,严把质量关,确保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推荐材料是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基本依据。推荐材料要提供有关数据、实例,内容真实、资料翔实,符合评选条件的要求。各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四)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荐先进单位的上报材料,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的情况分析。请于4月15日前将推荐的候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及先进事迹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过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