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统计工作自评报告

根据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印发县2014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要求,我局对本系统各项统计工作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1.统计基础工作(总分12分—自评分12分)

明确了副局长为组长,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2分);配备了、两位同志为兼职的综合统计员(3分);明确了统计工作责任和分工的计(2分);统计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3分);建立了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并上墙(2分)。

2.统计管理工作(总分40分—自评分40分)

(1)本单位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达标,有一间独立办公室作为统计办公场所,有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认真组织实施了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承担的常年统计调查任务,并按“六有”标准开展了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基层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达标率达100%。(8分)

(2)有效落实了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协助县统计局做好了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及时向县统计局提供了本系统增减、变更信息资料,并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了有关资料。(3分)

(3)认真做好了本单位的统计联网直报。组织了本系统帮扶的“一套表”企业实施统计联网直报工作,联网直报率达100%。(10分)

(5)如实做好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清理、申报。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了本系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入库工作。(5分)

(6)统计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积极组织本系统的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统计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持证上岗率和继续教育率达1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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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对系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系统管辖范围内没有统计违法行为。(3分)

5.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总分3分-自评分3分)

全年报送部门业务和统计信息3条。